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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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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乡村义务教育,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意见》针对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解决措施。

一是统筹布局规划。

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二是改善办学条件。

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合理确定基本办学标准,加快标准化建设,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

三是强化师资建设。

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规模学校教师编制,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教师编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改革教师培训培养,提升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

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切实落实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探索将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规定的公用经费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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