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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见解前后不一 许宗力发声明驳斥

前瞻计画预算释宪案,大法官4日决议不受理,有媒体质疑,对照文献司法院长许宗力前后见解不一;许宗力今晚发表声明稿否认,指文章标题与内文及事实均有不符。

许宗力强调,有关司法院大法官就前瞻建设条例及特别预算议决程序释宪声请案作成的不受理决议,是每一位大法官独立行使职权,合议以多数决所作成,非他一人的见解所能左右或主导。

声明稿指出,有平面媒体6日以「释宪案限缩新解前大法官挞伐」为标题报导,其中的副标题刊载:「连署人未投票就剔除释宪?对照文献许宗力前后见解不一・・・」;对此,许宗力认为与事实不符,今天晚间发出声明稿澄清。

许宗力表示,台湾允许1/3立委声请释宪,目的在保护少数,因此并非任何1/3立委均可声请释宪,须以反对多数决议内容的立委为限,未反对多数决议内容者则不得声请释宪,才能吻合少数保护的意旨。

许宗力指出,此为他在大法官释字第603号、第632号解释所提出的协同意见以来,所持一贯见解,且此一见解与本件大法官决议的见解并无不同。

许宗力说,这篇报导引用他在释字第603号解释所提出的协同意见书中部分文字,然而报导主要篇幅在强调他所介绍大法官在释字第603号解释以前历来作法,及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作法相同的部分。至于他所质疑「德国作法是否亦适宜适用在我国,非无疑问」的见解,仅轻轻带过,已非平衡。

许认为,加上「连署人未投票就剔除释宪?对照文献许宗力前后见解不一・・・」的副标题,极易使读者不察,误认他于释字第603号解释所持见解,与本件大法官决议见解,前后不一。

许宗力说,这篇报导内容未充分揭露他于释字第603号解释的见解,所为标题与内文及事实均有不符,严重影响视听,因此进行声明澄清。

中国国民党与亲民党立法院党派等106年9月25日共同提出释宪案,声请人包括立委林为洲、李鸿钧、高金素梅等38人,认为前瞻基础建设特别条例及预算案审查程序有重大瑕疵,声请大法官解释并请求急速处分。

大法官会议认为,两案议决过程反对人数都未达1/3,不符声请要件,4日决议不受理。

司法院4日发布新闻稿指出,依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规定,依立法委员现有总额1/3以上声请,就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适用法律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得声请解释宪法,但本案不符1/3的释宪门槛。

司法院解释,立委现有112人,因此声请释宪门槛至少要38人,但立院议事资料显示,高金素梅未参与预算案二读的任一表决程序,不得计入声请人数,且每件预算案反对票也都不达1/3,不符大审法规定。

条例案部分,大法官会议认为,条例二读、三读程序的表决结果,反对者都不足38人,高金素梅也请假未出席,同样未达声请释宪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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