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真是搞不清楚重点!
大家都知道,父母打孩子、不给孩子吃饭、不给孩子适当的医疗照顾,不要说法官,连路人邻居都可以干涉。不要说孩子,连虐待动物都是刑事罪,叫做 animal cruelty。
所以父母从来都不是最大,而是孩子利益最大;问题不在法官无权干涉,而是孩子有没有受虐待?受苦、受折磨?
就如同路人看不下去打孩子一样,医院看不下去孩子受苦,所以提请法官裁定停止维生系统,出发点都是为孩子好。Again,最大的不是父母,是孩子;当有人看见孩子受苦时,谁都有权出面,这叫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拔刀相助的后果会是什么?轻的,法官下令必须喂饱孩子、必须带去看医生;重的,法官裁定必须将孩子送给社会福利机构。当然,这个案子拔刀相助的结果是孩子死去。虽然后果轻重不一,但整个案子的动机与处理方式,与其他孩子受虐的案子是一致的,不懂有什么好叫骂的?
虽然大家都知道最后的结果会是什么,但出于 act of mercy 的心理,医院与法官还是做了一个 hard choice。至少在他们认为,他们是为孩子好。
父母从来都不是最大,孩子才最大。如果不考虑孩有没有活受罪,而一味强调父母最大,那叫做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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