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所有国家(包括美国在内)在美国正式销售的大宗商品,都应该拥有美国的专利和商标品牌。这个事实上在美国已经早已实现。在这方面,中国公司应该与其它国家的公司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中国或者其他国家的公司在美国申请专利及商标,如获得批准,那么该商品不管是生产于美国本土还是海外(包括生产于中国),都可以自由进入美国市场,按照标准收取正常税收就是。。。
第三,如果商品专利和品牌的拥有者是美国公司,而生产地来自海外(不管是生产于中国还是日韩墨西哥),那么该商品进入美国销售时,加收20%关税。哪怕是获得原专利拥有者的授权都不能例外。。。
以上的设想主要是通过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原创,鼓励创新,限制美国公司无止境地将工作机会外包,也限制外国公司侵犯美国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如果中国人如果真的很聪明,很勤奋,就应该多搞发明创造,多尊重知识产权,少搞复制和弯道超车。通过发明创造,再加上相应的生产活动而创造财富,才是真正值得尊敬和鼓励的。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