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动对中国贸易战,川普总统上周派七位高官赴北京谈判,提出媒体称有如“招降条款”的清单要中国接受,结果无功而返。白宫宣布,中国副总理刘鹤下周将率团访美,继续与美国谈判。美国和战策略两手运用,3月下旬针对中国违反世贸组织(WTO)规范,向WTO提控诉。中国也不甘示弱反讼美国,到底谁比较有理可能胜诉?
美国指控中国拒绝承认包括美国公司在内的海外智财权持有者,破坏WTO规定,并对海外科技强加不合理的合约条款、歧视进口技术;中国企业在技术授权结束后,仍不停使用相关技术等。中国4月初也向WTO控诉美国,藉301条款向中国课征25%高关税,违反世贸规则、损害中国合法权益,因此依世贸“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DSM),向WTO提出中美磋商的要求。
换言之,虽然美中两国硝烟四起,状似贸易战已如火如荼开打,但双方还是没放弃WTO这个平台,企图利用这个“贸易联合国”的裁定,认可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压迫对方就范。
美国和22国在1947年创设的“贸易暨关税总协定”(GATT),在1995年完成乌拉圭回合谈判后转化而成WTO。中国在2001年底加入WTO迄今已17年,历经无数次被其他成员国控诉“倾销”、“补贴”的丰富应对经验,研究WTO的智库和著作数量也都极惊人,美中双方都是深谙世贸规则的老手。到底谁会在这场法律战中获胜,后续如何发展,是饶富趣味的问题,却被许多媒体明显忽略。
事实上,目前世贸争端解决机制,是采取“咨商调解仲裁”程序。当某成员认为另一个成员违反世贸规范而受害时,可要求对方咨商,并通知世贸的争端解决机构和相关委员会;被要求咨商的成员须在十日内作出回应,一般必须在30日内开始磋商,并在60日内完成。
美国由财长米努勤为首的贸易访问团,上周赴北京咨商,就是在遵循这个规范。若双方无法在60日内获得结论,或某方拒绝磋商,则发起方得要求DSM提出申请设立专家小组(panel)进行仲裁;但若双方认为磋商难以获得结论,也可直接要求仲裁。若第三方认为争议和自身贸易利益有关,也可要求以第三方身分加入咨商,但当事国亦可拒绝。这也是为何日本、欧盟和台湾等,都要求以相关第三方身分加入讨论的原因。
若咨商未获结论,当事国可立刻要求秘书长介入斡旋、调解与调停,协助解决问题。而若还是无法解决,就只能诉诸专家小组进行仲裁。专家小组由秘书处所握名单中的三到五位专家组成,它必须在九个月内听取两造意见、经过研究讨论写成初步报告、提供给两造、所有成员和争端解决机构。但若有当事国上诉,时间就会多出两、三个月。为鼓励成员以咨商解决问题,在任何时间都可因咨商有成而撤销仲裁程序。依照统计,从1995年实施这个新机制后的16年间,世贸处理400多件纷争的诉讼程序平均用了10个月,在国际间算相当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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