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5月9日,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政协原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受贿一案。

孙怀山在庭审中的画面(图源:@呼伦贝尔市中院)
庭审中,孙怀山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检察院指控称: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孙怀山利用担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国政协副秘书长、常委、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土地使用权、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还称,在2000年至2016年,孙怀山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5万余元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56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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