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巴基斯坦籍林姓男子在台经营服饰店,却在店内性侵独自上门购物的女子。高院今天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林男3年8月徒刑,考量其妻小都在台湾,不另谕知刑后驱逐出境。
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已取得台湾合法居留权,并与台湾女子结婚且育有2名稚龄子女,于台北市经营商店,贩卖盐灯、女装服饰品。
民国103年间,一名女子只身前往林姓男子店内购物,林男先以推销精油为由按摩女子肩膀,之后见女子已选购长裙却故意不结帐,反拉下商店铁门,在地面铺上白布,强拉女子至白布上猥亵性侵得逞。
林姓男子矢口否认犯罪,辩称女子主动献身。高院审理发现,女子过程中多次推开林男,并放声哭泣高喊「我不要」,只因被关在店内无处可逃才没有更激烈的抵抗行为,认定林男犯罪事证明确。
高院承审合议庭认为,林姓男子在强制性交过程中伴随猥亵行为,应论以一罪,一审认为林男触犯强制性交、猥亵2罪处以4年2月徒刑有所不当,因此撤销改判。
合议庭审酌,林姓男子不顾商店位在熙来攘往的闹市,利用女子孤身购物的机会,性侵素不相识的被害女子,侵害女子性自主权,并让女子受有无法磨灭的心理伤痛,也导致人心恐慌,危害社会治安甚钜。
合议庭认为,林姓男子毫无悔意,被害女子也坚决表示没有和解的可能并请求重判,改判林男3年8月徒刑,仍可上诉。
判决书另指出,林姓男子家庭成员都在台湾,仍有配偶子女尚待抚养照顾,因此不谕知服刑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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