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许姓男子与王姓友人因金钱起纠纷,在车内持枪射杀王男,并替王男穿上青蛙装后弃尸曾文溪。最高法院今天依杀人等罪,判处许男无期徒刑定谳。
最高法院判决书指出,从事鱼扼养殖工作的许姓男子,曾拿王姓友人开立的支票对外调借现金后一起花用,因不满王男催讨欠款,起意杀人弃尸。
民国105年9月20日,王姓男子驾车载许姓男子外出筹钱,两人又因借款一事争吵,许男拿出预藏的手枪趁王男不注意之际朝胸部开枪,导致王男当场死亡。
许姓男子杀害王男后,将王男尸体载回鱼扼仓库,与庄姓员工联手以胶带缠绕王男双眼,并帮王男换上青蛙装,最后以竹筏载运尸体弃置在曾文溪。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审依非法持有枪枝、杀人等罪,判处许姓男子无期徒刑。
许姓男子上诉最高法院,辩称枪弹是王姓男子所有,且是王男持枪相向,双方在夺枪过程中枪枝走火导致王男身亡。
最高法院认为,依据现场勘验报告与法医师证词,车内外都没有打斗痕迹,王姓男子的伤势也不可能是自己误射所致,驳回许男上诉确定。
至于庄姓员工的遗弃尸体犯行,已于二审遭判刑6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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