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等7人组成林木盗采集团,前年到大甲溪林班地窃取台湾扁柏木材,经森林护管员发现通报警方追查破获,台中地检署今依森林法罪嫌将周男等人起诉,犯嫌将面临高额罚金。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今天发布起诉书指出,31岁周姓、28岁刘姓、32岁洪姓、24岁赖姓、34岁赖姓、24岁陈姓与40岁黄姓男子共组林木盗采集团,于民国105年12月9日先到台中市西屯区一家租车公司租下轿车,当晚9时先由赖姓成员驾驶自用轿车,到台中和平警分局德基派出所附近把风,留意有无员警拦检。
刘姓与洪姓成员,则驾驶轿车载运多名越南籍移工,到台八线63.5公里处附近东势林管处大甲溪事业区第6林班地,以链锯等工具窃走台湾扁柏角材块约2公吨(山价约新台币180万元),并由租赁的轿车运走变卖。
经林务局梨山工作站森林护管员几天后在台八线63.5公里处,发现一块约0.5立方公尺的台湾扁柏一块(山价约45万元),推断因面积过大,盗采集团无法搬运而遗留,通报警方加强查缉。
集团随即于同年12月14日晚间再度租赁轿车,共同载运越南籍移工到东势林管处大甲溪事业区第6林班地,以链锯窃取台湾扁柏木材17块(山价约165万6000元),分乘多辆轿车运送下山,15日凌晨3时多警方在台中市和平区梨山圆环设临检点查获。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审酌证物、通联纪录与租车纪录,今天将周姓男子7人依违反森林法罪嫌起诉。
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谢谓诚今天受访表示,森林法在104年5月公布增订加重规定,除刑期加重二分之一,将并科罚款赃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金,周姓男子组成的盗采集团,估计不法获利390万6000元,未来恐面临近4000万元以上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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