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男生在网上认识一名自称17岁的援交少女,二人共浴及口交,男生至被捕才知少女原来只有13岁,他因而被控非礼未成年女童。他曾脱罪,高院复核后又变罪成,至今日在终院裁罪名不成立。
令他“逆转胜”的关键,在于终院5位法官一致认为非礼并不属“绝对法律责任”的罪行,而男生“真诚相信”少女“已成年”,法律上已可成是一个有效的抗辩理由。
据报导,案发时,22岁的上诉人蔡姓男子报称在港大理学院修读统计学三年级,他被控于2014年8月4日,在油麻地某宾馆内非礼13岁女事主。蔡经审讯后,于2015年6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自辩时形容,女童样子成熟,没有怀疑她的年纪。而原审裁判官在庭上观察过女事主,他发现她个子不小,没有稚气,声调和谈吐表现也无半点慌张,比实际年龄为大;而蔡可能因见面前已获告知事主17岁而先入为主,加上他仅与一位女友有亲密接触,对女性第二性征认识不深。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另据苹果日报报导,律师黄伟能认为,终院判决不大可能令应有罪的人逍遥法外,因即使被告声称“真诚相信”女童满16岁,也要靠客观证据、合理理由说服法庭。大律师潘展平认同这次终院决定较为公道及合理,在保障事主与被告之间取得平衡。不过案例会否影响今后同类案件,使之变得较难入罪。
报导说,护苗基金总干事谭紫茵一直关注案件发展,她担心这次终院判决会开坏先例,令“真诚相信女童超过16岁”成为同类非礼、性交案被告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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