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上证所评廖英强案:去年以来“抢帽子”线索较以往明显增加

5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廖英强案发布了一份问答。全文如下:

问:近期,证监会对“廖英强”利用其影响力、在公开荐股前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卖出获利的市场操纵行为,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该案相关线索由沪深两所交易监察部门上报。请简要介绍上交所一线监管如何有效发现、识别此类“黑嘴”荐股操纵线索?

答:“廖英强”担任第一财经“谈股论金”节目主持人期间,利用自身作为明星股评家的影响力,在其微博“一财廖英强”发布荐股视频,并通过实控账户在荐股后大量卖出荐股前买入股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明显违反禁止市场操纵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黑嘴”荐股行为,违规情节极为恶劣。

2015年中,本所通过舆情热度与交易实时监控,及时发现了相关线索。首先,舆情监控发现微博账号“一财廖英强”市场关注度较高,尤其是交易日午间发布的股评节目点击率居高不下。同时,交易实时监控发现“廖英强”同名账户交易相关股票存在明显异常。在此基础上,一线监管人员持续跟踪其微博发布的荐股信息,并通过大数据平台扫描全市场荐股前后交易账户,进而根据账户交易相应股票的频率、金额、交易时点等信息开展排查,锁定了一批在荐股前埋伏、荐股后卖出获利的嫌疑账户。经过一段时期的跟踪监控,在积累了大量事实依据后,本所及时准确地向证监会上报了相关账户违规线索,有力地支持了后续稽查执法工作。

市场俗称的“黑嘴”荐股始终是交易所一线监管的重点之一。“黑嘴”操纵,通常是指证券市场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先行买入相关股票后,通过纸媒、网络、自媒体平台等渠道推荐其股票或散布利好消息,人为引导不知情投资者跟风买入后趁机高点卖出。2008年,证监会在北京首放一案中首次适用《证券法》的市场操纵禁止条款,对“黑嘴”荐股做出行政处罚。即认定北京首放汪建中利用咨询机构地位和影响、在买入相关证券交易后荐股并于次日卖出的交易行为,构成市场操纵。该案后,证监会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相继查办了本所上报相关线索的哈尔滨大富投资、新思路等一批“黑嘴”操纵案。由此,传统媒体渠道的“黑嘴”操纵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近年来,随着微博、股吧等网络自媒介的兴起,“黑嘴”不再依赖报刊、电视节目、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体,而是借助微博、QQ群、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直播网站等自媒体平台,以发布短视频、帖子、群消息等方式散布荐股信息,荐股手段更加隐蔽,规避监管意图明显。“廖英强”一案即属于此类新型“黑嘴”荐股行为。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