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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真的还给学生助理劳动保障了吗?

台湾教育部部长吴茂昆在9日宣布每年要编列新台币2.5亿元(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预算,自2018年8月起,不再以“学习型”和“劳雇型”区分教学助理,全台的兼任教学助理(TA)将全面纳劳工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并提拨劳工退休金。表面上看似教育部终于认可了“学生助理是劳工”,不再以学生助理是在学习而非劳动为由,拒绝依劳动及社会保险相关法令给予其法定的劳动保障。

然而,这个“好消息”的背后,并不意味着“学生兼任助理是否为劳工”争议的解决。因为教育部所称将取消分类,全面提供保障的范围“仅限于兼任教学助理”,但大学内的学生兼任助理类型,并不只是有协助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兼任教学助理,还包括了协助教师从事研究工作的兼任研究助理(RA),领取奖助学金从事行政工作的弱势工读生等。

根据教育部最新的统计资料,全台各大学的“学生兼任助理(含工读生)”总数约有27万8千人,其中将受益者仅有过去被以“学习”名义而未给予保险的约3万7千名的“学习型兼任教学助理”。换言之,还有高达八成以上的的学生兼任助理(含工读生),仍是可被校方透过区分,以“学习”或“服务”名义将其排除在社会安全制度和劳动保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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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教工会呼吁教育部应立即全面废除现行分流制度,让全国大专院校学生兼任助理获得均一的劳动保障(图源:高教工会)

对此,11日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召开记者会呼吁教育部应撤除“学习型”和“劳雇型”的不合理区分,全面让所有具劳动事实的各类型学生兼任助理(包括兼任研究助理和附负担工读生),皆能获得最基本劳动及社会安全保障。

记者会中,三名分别曾在台湾师范大学,台湾政治大学,台湾清华大学任职的研究助理和工读生,即透过他们经法院“认定为劳工,应获得保障”的胜诉案例,说明兼任研究助理和工读生类型的学生也不应再被以“学习型”和“劳雇型”区分,或是以“工资是否为奖助学金”来认定他们是否是劳工应纳保的依据。因为他们正是在这样的区分下被校方滥以“学习”,“服务”为由,而遭排除在劳动保障之外。

“学习”与“劳动”之间的关系,从来就不是相斥的概念,任何劳动皆具有学习性质。从劳动法的观点来说,教学、研究或行政类型的学生兼任助理或工读生,他们毫无疑问的就是劳工。因为劳工身份以及劳动关系,主要是以是否具“从属性”(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以及组织从属性),劳务是否有对价及指挥,监督来认定即便劳务。即使具“学习性质”,也不致影响雇佣关系的认定。

回顾总统蔡英文在2015年的竞选政策中,就曾指出学生兼任助理严重缺乏劳动保障,深受剥削的问题,它在议题分析中写到“大专校院目前有23万人担任兼任助理,从事各种教学,研究,行政的基层工作。然而,这批兼任助理薪资久未调涨,更因未受“劳动基准法”的保障,面临超时劳动,雇主不合理的要求却求助无门的困境。连本应为学生所信任的教育体系都成为剥削的来源,令人无言。”当时为争取青年选票,其‘青年政见’中就曾主张要‘确认大专院校兼任助理的劳工身分’,“要求大专院校依法承担雇主责任“。

如今教育部却只是让比例不到两成的“兼任教学助理”获得最基本的劳动及社会保险保障,至于其他高达八成以上“从事研究,行政的基层工作”的“基层学术工”却仍多数被滥以“学习型助理”之名被广泛、违法的排除于保障之外,这带头规避雇主责任“成为剥削来源的教育体系”看来依旧是“令人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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