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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安突然裸奔,至少隐瞒3个非吸案账号

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于2016年10月办理杨文海非吸案时,在毫无任何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情况下,以涉嫌非吸罪之名把二十几个有限合伙人脚镣手铐从全国各地押到深圳,关进看守所一个多月。他们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本身在远离深圳几百公里到几千公里的北京、南京、扬州、太原、西安、长沙、南昌,南宁、惠州等城市工作、生活,职业分别是核武器专家,大、中学教师,医师,公司老板,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外贸公司业务骨干,超市老板等。目前检察院已经认错,并开始作出国家赔偿决定,随着杨文海非吸案一审判决书公开和《司法鉴定意见书》,案件背后的沉沉黑幕慢慢掀起,怵目惊心!

受害人从龙岗区法院复印的一份《关于杨文海、刘伟伟等人吸纳投资款、返回投资款、及其资金流向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宝龙司鉴所(2017)会鉴字第01号)看,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委托了广东宝龙司法会计鉴定所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但同乐所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仅提供杨文海招行和建行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遗漏了杨文海的中行和工行账号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仅两个投资人提供的7份《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书》就有6份的甲方户名是杨文海中行或工行帐号,《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书》写有:甲方(委托人):深圳前海家国天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责任人:杨文海,第三条(五)双方指定的帐户,1.甲方户名:杨文海账号:6217882000000248945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或:户名:杨文海账号:6222084000001227183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从两个投资人提供的七份待还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书》看,杨文海中行帐户收款的投资有四笔:分别是4万、3万、3万、4万,合计14万元;杨文海工行帐户收款的投资有两笔:6万、6万,合计12万元;杨文海招行帐户收款的投资有一笔:5万元。两投资人的七份待还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书》共计投资31万就有26万元没有载入《司法鉴定意见书》,本案的司法鉴定严重错鉴,导致法院认定事实严重失实,涉嫌重大职务犯罪嫌疑。

4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监察大队称立案调查龙岗警察隐瞒非吸案账号案,同日,龙岗区同乐派出所来电也证实这个消息。

5月2日,又有投资人提供一个杨文海涉案公司的收款账号,户名:深圳市至纯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账号:0152100430465,开户行:平安银行,他称有多笔投资款是通过这个账号汇款的,同样,这个账号也没有写入《关于杨文海、刘伟伟等人吸纳投资款、返回投资款、及其资金流向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此后,龙岗区法院说要我们尽快向龙岗区检察龙岗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龙岗检察院收到我们的请求抗诉申请和证据后,坚持不抗诉,说这是公安的问题,与我们受害人关系不大。我们向深圳市监察委网上和电话举报,他们居然回电话说,目前没有看到公安、检察机关有明显的违法现象,他们不立案,建议找找检察院,如果龙岗检察院不抗诉,可以向深圳市检察院申诉,深圳市监察委接电话的那个女同志说,不要急,你举报了,总有个说法。深圳市检察院说,目前还是应该找龙岗检察院。

5月14日下午,打龙岗区同乐派出所电话:075584895037,正是4月28日傍晚打我电话说举报材料转给派出所领导的那个警察接的,他说问了张灵杰,山水聚宝和人人聚宝没有我说的这两个银行账号,我说现在又查我说我给的理财协议书上的账号就是杨文海的,那个理财就是人人聚宝的,如果你们说没有这回事,要么是你们委托司法鉴定时隐瞒证据,要么是我伪造证据!难道认为我伪造证据吗?他说不是的,你没有伪造证据。要他们给书面答复,他说基层派出所不会给书面答复,现在电话答复了,并早已汇报给了龙岗公安分局信访办075584468041,还有深圳市公安局监察大队,要我去找他们。

接着打深圳市公安局监察大队12389,一直不通。打龙岗公安分局信访办075584468041,接电话的说,他们不管具体案件,有证据要我给派出所,我说深圳市公安局监察大队已经收到了我们递交的证据,他们说立案调查的,现在他们明知道有这些证据,还故意说没有这回事,你们就不能调查吗?他马上就挂电话。

至此,已知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在这起杨文海非吸案中至少隐瞒了三个银行账号,铁证面前,他们突然裸奔,居然还信口雌�S,拒不承认,他们到底还有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有待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继续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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