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案一审无罪,但二审高院改定判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全案还可上诉。对此,法务部长邱太三5月15日表示,虽然没有法令规定总统不能听取报告,但总统确实不能指示及教唆司法人员再告知其他人,马英九泄漏的并非国防机密,所以高院求处4个月的刑度还算合理。

马英九因泄密案二审被判入狱4个月或交罚金
据台湾中央广播电台5月15日报道,前总统马英九因为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泄密案遭台北地检署起诉,虽然一审获判无罪,但二审高院撤销原判决,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
对此,法务部长邱太三15日表示,泄漏国防以外的相关资讯本来就非重罪,因此,高院求处4个月的刑度还算合理。邱太三说:“刑度上,基本上,泄漏国防以外的机密本来就不是重罪,如果是国防机密就是重罪,但泄漏国防以外资密本来就是轻罪,所以判4个月,我认为是还好,合理啦”。
虽然马英九以“院际调解权”来解释为何要告知台湾时任行政院长的江宜桦以及时任总统府副秘书长的罗智强,但邱太三表示,宪法学者在实务上都认为,这件事跟院际争执无关,所以认为不属于“院际调解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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