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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耕绿色金融试验田:允许民资在广州试验区设立民营银行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公布《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探索绿色金融的“广州模式”。

所谓绿色金融,其定义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广东、浙江等5个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联合下发《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将广州市花都区作为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在支持政策的引导下,不少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制造等绿色企业进驻广东花都的绿色金融试验区,形成绿色产业集聚。

根据广东《信息时报》报道称,截至2018年3月底,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内现已进驻了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大业信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132家绿色机构,注册资本金66.18亿元。预计到2018年底,进驻机构将达到200家,注册资本金超100亿元。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力度,广东再次推出《细则》,以此全力深耕绿色金融“试验田”。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最新公布的《细则》内容包括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产业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有序探索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加强绿色金融对外交流合作、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机制、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大保障力度等。

广东省政府在管理权限、财政、土地、人才、金融创新等政策方面给予极大的支持。

《细则》提出,支持在粤银行机构特别是法人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行或绿色支行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将试验区内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升格为绿色分行。支持证券、基金、保险、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集团、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广州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业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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