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益阳市安化县13岁女童芬芬,早前被一名29岁李姓男子带到宾馆发生性行为。事后芬芬报警称被强奸,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
据5月21日消息,安化县公安局法制办主任5月18日解释,芬芬与李男属“约炮”,发生性关系时李男并不知芬芬未满14岁,故不属强奸。
此事引来网络争议,质疑警方是在包庇李男,直言“法律何在”,呼吁严惩李男。
大陆传媒引述知情人士透露,芬芬于2004年12月10日出生,截至4月27日事发当日仍未满14岁。
当日事发后,芬芬趁李男不注意报警,警方立即到场取证。但芬芬父亲陆超翌日收到安化县公安局发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该通知书指出,芬芬称被强奸一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5月2日,李男被释放。随后,陆超向安化县公安局申请覆议。陆超向媒体表示,女儿有智力障碍。
大陆媒体5月18日致电安化县公安局法制办文姓主任,询问为何不立案。
文某称,李男与芬芬发生性关系前曾询问芬芬是否满14岁,芬芬没有回答,且其外表成熟,看上去已经成年,故不属于明知不满14岁而发生性关系。
经查,芬芬与李男属网上“约炮”,发生性关系时李男并未强迫芬芬,因此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犯罪事实,警方无从立案。
文某续指,据警方委托有关机构检测,芬芬的处女膜属于陈旧性破裂,再加上其他证据,警方最终认定两人是“约炮”行为。相关情况会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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