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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男子坐25年冤狱 索1667万国家赔偿

蒙冤28年获无罪的刘忠林于北京时间5月23日下午向中国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总额达人民币1667万余元,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辽源中院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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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5月24日报道,现年50岁的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1990年10月28日被采取强制措施,1994年8月4日被辽源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1月22日,刘忠林刑满释放,2018年4月20日被吉林省高院改判无罪。

据悉,本案中,吉林省高院于2012年3月决定再审刘忠林案,到2018年4月作出改判,因再审历经6年之久,该案又被称为“马拉松式再审案件”。

报道称,据律师计算,刘忠林失去人身自由9,218天,据此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787万余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7美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

此外,根据无罪判决,刘忠林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代理本案的北京律师李会清、屈振红介绍,刘忠林的赔偿诉求包括5项,分别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在中国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和新华网、《吉林日报》、《辽源日报》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赔偿请求人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申冤费用支出;赔偿后期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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