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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骚乱案 辩方律师提政治目的 法官质疑为何要轻判

2016年旺角骚乱案继梁天琦案日前在高等法院求情完毕后,另一宗涉及10人的暴动案,辩方昨为各被告求情。有辩方律师引用六七暴动案例,希望法庭判刑时考虑当时的社会背景,遭法官质疑:“有政治目的就要轻判?”控方亦说即使历史将来指示威者追求的是正确的事,也与判刑无关。该案将于本月31日判刑。

香港电台报导,代表被告霍廷昊的大律师指,被告对事件导致警员受伤表示歉意,亦就破坏社会安宁向公众致歉,希望法官以3年以下为量刑起点,尽量轻判。法官则反驳,指法庭并没有赋予他“一念之仁”的权力,必须以被告干犯罪行的严重性,作出判决。

另据苹果日报报导,代表第三被告钟志华(31岁)的大律师黄瑞红,引用六七暴动时严德伟(译音)判囚两年的案例,指本案比六七暴动的规模小很多,法庭量刑时应考虑当时的社会大环境,而钟志华只是关心社会,希望社会改变,单纯想保卫香港。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认为六七暴动与本案有很大分别,又质疑:“有政治目的就要轻判?法庭不会针对政治对错。”

报导称,代表首被告莫嘉涛(19岁)的大律师刘伟聪求情指,莫只是少不更事才闯下大祸,希望法庭能一念之仁轻判被告入教导所。案中最年长的被告陈和祥(73岁)的大状指,“一念之差,铸成大错”,他已记取教训。至于在开审前认罪的被告吴挺恺(27岁),大律师坦言吴挺恺不是因为崇高理想或贪玩而犯案,患自闭症的他是受病情影响才参与,恳请法庭考虑判他社会服务令。

报导说,主控官梁卓然陈词时指法庭量刑时不应涉及政治议题,公民抗命也非求情因素,即使历史将来或会说示威者所追求的是正确的事,但法庭判刑时不应考虑示威者背后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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