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天津李文星案”这样传统的线下传销,公众相对比较熟悉,而已经搬到线上、打着互联网金融、比特币、区块链等号的虚拟币传销,其危害同样不容小看。据澎湃新闻对于相关司法判决文书的统计,2014年以来,至少有65种“传销币”涉罪,337名传销头目被判刑,而他们欺骗数千万投资者至少100亿余元人民币,这些案款超半数被传销头目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一空。

5月29日,澎湃新闻开始发表《虚拟币传销》的系列报道。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传销的主要特征是:交费入会,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涉嫌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就可构成犯罪。传销的实质还是拉人头,其本身并没有生产经营,靠后续者的钱补前面的窟窿,这注定是一个难以为继的庞氏骗局。
虚拟币传销也是如此,不论披上怎么花哨的互联网+、区块链的外衣,本质还是拉人头入会。在高科技的外衣下面,还是通过“静态收益”、“动态收益”以及“直推奖”等名义按人头返利,这和传统传销一模一样,其社会危害同样巨大,甚至因为其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敛财,其覆盖区域、涉案金额会呈几何倍数放大。
虚拟币传销也有自身的特点,就是呈现高度的专业化、“学历升级”、骗术升级。传销集团的头目明显呈高智商化,不少有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且在传销组织中扮演重要角色。更让人惊讶的是,不少传销犯罪的参与者,在被捕前是工程师、职业学院教师,甚至还有个别大学教授参与传销。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