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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盘摇号内定事件公证处回应:问题不清

最近,备受关注的“南长安街壹号”内定关系房事件进入调查阶段。央视新闻在采访长安区相关部门时得到回应:确有公职人员向开发商打了招呼,介绍关系户购房。在等待进一步调查结果的过程中,不少人也注意到这次“摇号门”事件当中的公证机构——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作为当天楼盘摇号的监督公证处,在这次事件中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是如何来保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呢?

今年3月30日,西安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五条提到,“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严禁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一旦有房产商违反规定,将会受到“被限制网签销售、暂停受理新申请预售许可”等惩罚。4月29日,“南长安街壹号”房产项目在摇号销售57、58和59号楼时,开发商按照规定要求,申请由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公证处作为监督机构,当天的内容和程序是怎样监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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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工作人员:“按常规来讲,就楼盘里边公示的资料,基本的你的五证,摇号的要求,房源的公示,如何登记,时间,节点,我们就是尽可能把他所公示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则进行阅读,对里边有可能会出现歧义的,或者说从某种程度上难以把控的难以掌握的,尽量给他提出建议来,因为这是商业行为,你公证处没有权利要求人家怎么样,因为没有详细内容规定或者讲不是法定公证事。”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公证过程中注重的是程序合规。同时,公证员作为法律职业人也会按照程序法等规定进行相应的公证工作。那么对于当天备受关注的摇号环节,公证人员是否会对摇号系统进行相关的检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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