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ARA发起支持亚裔起诉哈佛案的《改变系统性歧视亚裔的决战: AARA筹款支持起诉哈佛大学》一文之后,本文进一步介绍高院判决的一个经典案例以及该案中作为行政分支的联邦政府对判决施加的重大影响,这是两起诉讼的重要共同点。
背景与过程要探讨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 诉讼的可能影响力,有一个美国司法历史上的里程碑案子不能不提。这案子就是布朗诉肯萨斯州托皮卡市教育局。高院最终一致判决教育界的种族隔离制度违宪。从此,各种当时合法的种族隔离制度一一被废除,美国的民权年代由此全面展开。
南北战争之后美国的奴隶制终结,但十九世纪末重回黑暗时代进入种族隔离时期。标志就是1896年另一个意义深远的高院判决为野蛮落后的种族隔离制度奠定基础,是高院可以造成极深远负面影响的典型。到布朗案的1951年,黑人小孩只能在自己种族的师资贫乏的学校里接受教育。黑人大学数目也是非常稀少。虽然那个年代的美国司法认为这种隔离依然是人人平等,但是现代人看来当然是荒谬无比。不需要复杂的法律知识,谁都明白任何人都不应该基于自己生而不能改变的生理特点接受差别巨大的教育待遇。进一步,在高等教育里,种族隔离导致的差别不仅有中小学师资力量的不同,寥寥的黑人大学也构成了事实上的种族配额。
1951年,堪萨斯州的布朗(Oliver Brown)和其他十二位黑人家长代表二十名作为受害者的孩子,把当地教育局诉上联邦法院,下级法院依赖以前的判例决定布朗输,最后被高等法院接手。当时的大法官们对这个案子的态度非常不同,有些法官建议直接判种族隔离违宪,也有法官觉得立法应该先行,还有法官担心判决违宪之后没法让各地教育局执行高院的判决。判决进入僵持阶段。
联邦司法部介入1952年既非原告也非被告的司法部提交“法院之友”(friend of the court brief),也就是作为关注案件的第三方主动提供对案件判决有影响的信息或专业知识。而司法部的文件引述负责外交的国务院观点,解释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度时常被联合国和作为冷战对手的苏联批判,对美国的国际形象以及冷战态势有极坏的影响——案件判决后,第三方专家称:尽管高院判决书回避提及该判决对外交的影响,但司法部的文件毫无疑问严重地影响了判决结果。
我们前一篇文章介绍了,川普总统的司法部于2018年4月6日发出声明,呼吁法官裁决哈佛大学必须公开学生申请材料,并保留用federal complaints进一步介入的权力。在SFFA起诉哈佛的案件进入白热化阶段,司法部用其他方式介入也是个概率相当高的可能——在这样的天时下,这个官司对我们亚裔更加许胜不许败。
结果与影响两次庭辩之后,首席大法官去世,共和党总统艾森豪威尔提名的新首席大法官沃伦努力斡旋,让所有持反对观点的大法官转为支持。九比零的判决结果为以后其他的种族隔离制度废除提供了司法依据,更为1957年小石城事件中,艾森豪威尔总统派出联邦军队护送九位黑人学生进入小石城中央高中提供了坚实的司法基础——这是二十世纪美国历史的另一标志性事件,以后我们也可以撰文介绍。
布朗一案到现在依然是教育界种族歧视的学术讨论大热点。现任大法官,也是美国司法史上第二任黑人大法官的托马斯对布朗案的观点非常值得人们深思。
托马斯认为,布朗一案根本无需纠缠细节描述种族隔离对部分学生带来的可能伤害,画图表怼数据越辩越混乱模糊。种族隔离之所以违宪的原因非常简单和基本,就是政府不能基于种族给予人民差别待遇。政府必须把公民看作是一个一个的独立个体,而不是某个种族或者宗教的成员。
在2016年Fisher II 的判决书第三十三页,保守派大法官阿里拖在他的反对观点里提到,虽然德州大学号称种族只是录取诸多因素里的极其微弱的一个,然而,每个学生的种族都出现在他材料的第一页!!!这与AARA《喜忧参半:LWSD Board Equity Policy见闻》一文介绍LWSD eqity team草案时,board member Chris Carlson对这种行为的批评如出一辙。大大小小的新老极左种族主义分子不管批的是政客、学者、学区官员还是家长志愿者外衣,也不论它们如何承诺不会搞种族配额,用的词是”educationalequity”,“racial equity”还是”equity”,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拒绝merit basedsystem, 永远以race为纲,把一个个天真烂漫、性格各异的孩子都作为它们种族主义过滤镜里随意摆布的橡皮泥。
总结衷心期待Edward Blum的亚裔诉哈佛案尽快走上高院,高院的判决能让每个申请学生的材料第一页,第二页第三页一直到最后一页都不显示种族。这个案子必将成为美国司法史的又一座丰碑,你我以及AARA 的一点点时间、金钱的努力都是一个个叠加上去的基石,我们团结起来一定能让这座丰碑在历史上永远被人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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