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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被错判冤枉12年 当事人:有不可抗力

中国京津冀最大商业零售企业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曾含冤入狱,日前其案件被再审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张文中认为原办案单位是受到“不可抗力”,他本人不会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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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中已被改判无罪(图源:微博截图)

物美集团曾创立北京首间超市,又经历过在港交所从上市到退市起伏,最重要的转折点是其创始人张文中含冤入狱。

张文中于2006年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带走调查,当时物美超市已来港上市3年、正大举扩张,多宗并购因此受挫,并一度停牌长达10个月。

张文中2007年被控“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3项罪名。

2008年河北衡水市中级法院一审裁定张文中3罪成立,判监18年,罚款50万元(1人民币约合0.1596美元)。

法院另依“诈骗罪”将物美原行政总监张伟春判囚5年,罚款20万元;依“单位行贿罪”对物美罚款530万元;张文中和张伟春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这3名被告其后上诉,河北省高级法院2009年终审调低张文中“诈骗罪”量刑,改判监禁12年,驳回其他上诉。

张文中两次获减刑后,2013年提前出狱,并于2016年向最高法提出申诉。最高法2017年12月作出再审决定,2018年2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中国最高法院2018年5月31日对张文中等人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再审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张文中接受中国官方媒体中央电视台访问称,他认为原办案单位是受到“不可抗力”,他本人不会去追究责任,“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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