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决 嘲笑配偶可构成离婚理由 来源:界面新闻 分类: 🏡 生活 发布时间:2018-06-01 18:37:58 ☆ 收藏 0 ⭐ 收藏需要一个账号 注册之后就能把喜欢的新闻和话题存起来,随时在「我的收藏」里翻看。注册是免费的。 免费注册 已有账号,登录 分享 微 LINE 书 ↗ 🔗 声明:本文转载自 「界面新闻」,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 朗读 ⏸ 暂停 ⏹ 停止 语速 0.8× 1× 1.25× 1.5× 据报道,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高等法院以虐待为由,允许一名妇女与其丈夫离婚。法院认为她不得不远离她的丈夫,她的丈夫经常以她没有准备食物为由在别人面前嘲笑她的肤色。 法院在最近发出的命令中指出:“妻子能够确定她受到虐待和粗暴对待,因此她被迫离婚,目前的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受到精神和身体虐待。”高等法院法官允许离婚,同时撤销了马恩托什家庭法院的裁决,该法庭此前驳回了妻子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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