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中国央视前知名主持怒怼中国女星范冰冰一事持续发酵。除了沸沸扬扬的个人恩怨,令人咋舌的天价片酬,明星通过“一阴一阳大小合同”公然偷税漏税等行业内幕也随之浮出水面,一时间成为引爆舆论的焦点。

崔永元网络曝光范冰冰通过“阴阳合同”偷税的行为(图源:VCG)
据报道,在后续采访中,崔永元毫不讳言自己“还有一抽屉这样的合同”,“随便拿出来一个当事人都得进去,不光范冰冰,牵扯到的全是大腕儿!”
所谓“大小合同”其实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阴阳合同”: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对于领着天价片酬的明星来说,这种操作效果惊人。就拿被崔永元曝光的两份合同来说,小合同1,000万元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558美元)是税后收入,已经将税负转嫁给甲方公司,而隐藏的5,000万人民币大合同则大有猫腻。
范冰冰工作室虽然发布“严厉”声明澄清,但其中言辞很耐人寻味,从始至终对6,000万人民币“大小合同”并未否认。
一位专攻娱乐产业的律师一语惊人:“大小合同在行业里很普遍,明星逃税这块大家都习惯了,睁一只闭一只眼。”
其实,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开了明星避税逃税内幕的冰山一角。
对此,有声音呼吁,中国的税务部门不应该装聋作哑,应该以此为契机,对这样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明星偷税是一个关注度极高而又敏感的问题。从现实来看,明星由于片酬畸高、收入来源多样,由此衍生出的避税、逃税等渠道更是五花八门。
中国歌星毛阿敏是其中一个。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毛阿敏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
中国影星刘晓庆的公司,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后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入狱一年。
台湾艺人林志玲,也曾涉嫌逃税被罚款。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艺人补税榜,因涉嫌报税不实,遭台湾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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