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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再增40所 2018拟批准设置高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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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40所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获得通过,现将有关高等学校的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至6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均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拟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8年5月31日

拟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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