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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范冰冰“偷税门”事件:如初次只需补缴

针对近日中国媒体人崔永元曝光的演员范冰冰签订“大小合同”一事,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兆成认为,如果范冰冰此前没有受到过逃税处罚,那么其行为很可能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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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面对崔永元的实名举报,范冰冰会如何应对(图源:VCG)

《华夏时报》北京时间6月3日报道称,律师周兆成表示,如果崔永元所说属实,大小合同共计6,000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58美元),按照中国税法计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

但2009年中国刑法修正案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初次违法免罪,只需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

如果受到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仍逃税的,则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兆成说,“大小合同”其实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阴阳合同”,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以被崔永元曝光的两份合同来说,小合同1,000万是税后收入,已经将税负转嫁给甲方公司,而隐藏的5,000万大合同如果被查实,属于故意隐匿收入,就已然触犯税法。

2009年中国《刑法修正案(七)》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刑法》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税法规定,影视、演出、表演所得属于劳务报酬,应按3级累进税率表纳税。周兆成认为,按税法计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在应纳税额中占比极可能超过法律红线百分之三十。

上述修改中增加了初次违法免罪规定,即逃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周兆成强调,范冰冰可能不会像16年前的刘晓庆一样入狱。刘晓庆案发时,适用的是1997年中国刑法的偷税罪。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经济犯罪的处理越来越倾向于从危害结果和悔改措施方面进行考量,经济犯罪呈轻罪化、甚至无罪化趋势。

其实明星也有多种手段避税。周兆成介绍,有的明星挂名成立工作室走个体户纳税通道,不但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将个税税率最高档由45%降至35%。或者直接放弃国籍成为非居民纳税人,这样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只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010年戛纳电影节,女星范冰冰凭一袭龙袍一鸣惊人,开启风风火火“毯星”之路。多年来,纵使王思聪多次微博嘲讽,范冰冰均泰然处之,一面捧影后奖杯一面晒恩爱“我们”。混迹江湖多年,面对摆脱不掉的演技质疑和绯闻缠身,依然以“范爷”之势大方领取“国家精神造就者奖”。

然而这一次,崔永元微博连击实名举报范冰冰偷漏税,舆论一边倒的力挺崔永元,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发声要求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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