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就可能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而最近中国中央电视台前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就是那只蝴蝶,他在中国舆论场引起了一场关于“明星逃税”的舆论飓风。

因为一部名为《手机2》的电影,前中国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上向冯小刚、刘震云等人开炮(图源:VCG)
北京时间5月11日崔永元因电影《手机2》宣布开拍,在微博上向导演冯小刚、编剧刘震云等开炮怒怼。到了6月2日,事态进一步发展为崔永元在微博晒出了带有演员范冰冰名字的“阴阳合同”(两份金额不同的合同,金额小的合同用于备案,金额大的是实际的合同)直指其涉嫌逃税。至此中国娱乐圈的逃税漏税潜规则也随之浮出水面。
网上舆情引起中国政府的关注。6月3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介入此事,并称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同一天,中共喉舌《人民日报》也对此事发表评论称,法律面前,谁都不能享受特权,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也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据报道,一些大陆明星在当下娱乐生产模式中掌握了更多议价权,由此衍生出不少的避税、逃税手段。有的明星要求合同里明确,由制作方承担明星应纳个税,将缴税成本转嫁给制作方;有的成立工作室,走个体户纳税通道;有的通过复杂的参股公司、对赌方式,进行眼花缭乱的“资本操作”,试图绕过税收门槛,这些在行业是普遍现象。
一位专攻娱乐产业的大陆律师更是一语惊众人:“大小合同在行业里很普遍,明星逃税这块大家都习惯了,睁一只闭一只眼。”对于 “阴阳合同”,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典型的违法逃税。
还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阴阳合同”已经不流行了,分期付款、股权运作才是更“高级”的。中国明星们的一些常规的手段是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例如新疆霍尔果斯等)、放弃国籍、设立信托等。而非常规的手段则包括片酬分期付款、演员成立多家公司与甲方签署多份合同等各种手段进行逃税。
一家中国影视公司老总还更加隐晦地表示,尤其是现在的演员,很多都有自己的公司,里面涉及资本运作远比“大小合同”更复杂,“现在明星的片酬、广告、代言之类的收入基本都由自己的经纪公司运作,而入股、股权交易可能 ‘猫腻’更大。”
那么崔、范互怼暴露出的问题能否成为中国政府加强娱乐行业税收监管与征收的契机呢?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认为:“现在需要对名人的收入进行全口径管理,除了出场费、代言费、广告收入,股权转让也应该纳入管理口径。”
分析人士认为,崔范互怼揭露了娱乐圈逃税的冰山一角,娱乐行业的乱象也不只是逃税那么简单,有的甚至涉及到洗钱等金融犯罪。中国政府或以此为契机对娱乐行业进行整顿。目前中国政府税务部门强力介入,中共党报要求严查,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娱乐圈将掀起一场税务核查的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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