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法庭拍照,遭制止后拒不认罪,近周来被香港媒体形容为「奇女子」的中国大陆旅客唐琳玲,今天因藐视法庭罪被判入狱7天。
据报导,高等法院早上判处唐琳玲入狱7天,唐琳玲听到裁决后,表现冷静。
据报导,法官陈庆伟指唐琳玲漠视法庭内「不准摄影」的指示,又说她有意图拍照,行为绝并非意外,确实干预了法庭聆讯。
但陈庆伟也说,相信唐琳玲在庭内拍摄并非意图阻碍法庭程序,此举只是希望学习香港的司法制度,无意妨碍司法公义。
今年35岁的唐琳玲是浙江绍兴人,上月25日,高等法院在审理「旺角骚乱」案时,她在庭上拿出手机拍摄,触犯藐视法庭罪。
一般而言,藐视法庭罪者都会认罪,又或接受法官警戒了事,但唐琳玲日前首度就此事到法庭应讯时,以各种理由辩解,拒绝认错。
唐琳玲又曾在庭上称,耶稣跟她说「拍照只是一件小事」,令外界质疑她的精神是否有问题。
在香港,藐视法庭罪常有发生,原是小事一桩,但唐琳玲如此倔强不认罪及以各种理由自辩,因此成为主流媒体日来报导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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