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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阴阳合同 崔永元凿开的黑洞究竟有多大

最近,前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崔永元曝光演员范冰冰4天片酬6千万(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媒体一片哗然。与此同时,“阴阳合同”这件事情,进入了许多人的视野。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已介入调查,无锡地税局已经在5日约了崔永元见面,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也约了他6日见面。有网友笑称,崔永元已经从娱乐版面成功跨越到法制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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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手撕”范冰冰一事持续发酵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而订立;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形式上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简单来说,就是拿数额较小的“阳合同”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乃至作为缴税依据;数额较大的“阴合同”才是合同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

但是,事实上,这两个合同中,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那一份合同才有法律效力。等于说,如果“阳合同”成为官方认定的交易双方合同,那么“阴合同”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只支付“阳合同”里的小额报酬,而不给“阴合同”里的更多的承诺,理论上收款人除非乖乖按合同补税,否则就无法以阴合同的法律关系为标的要求给付,要回自己的报酬。

所以比起“阳合同”,“阴合同”能否履行,全靠双方信用。像是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或是关联方左手倒右手这种能够确保双方信用的场景里,“阴阳合同”就是比较靠谱的一种逃税方式了。

利用阴阳合同来逃税,对于合同双方可以说是“简单方便”,但税务局查处起来,就没那么简单了。由于阴阳合同双方是私下交易,并不按照真实发生数额申报和进行账务处理,想通过外部数据进行查处极为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局现阶段某种程度上对阴阳合同还无能为力,甚至根本无法发现阴阳合同。如果没有人举报,税务局根本不可能平白无故有权限查询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这样即使有人通过阴阳合同获得了成麻袋的现金又存入银行,税务局也无法获悉。

中国法律在涉税方面还是有很大空缺,相关机构如何去完善修改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演艺圈的阴阳合同无非就是某些艺人捞钱的工具,而明星的漫天要价也一直被人诟病。

2017年9月,中国广电总局首次明确,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不少中国导演都曾出来谴责明星高片酬的现象,指出现在的市场正走向畸形,其中更有人主动宣布今后不再启用大牌演员,但可惜市场的主导权不在他们手上,明星的价位依旧居高不下。

事实上,中国的演艺市场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而是赚快钱的炼金池,这里没有什么市场经济可言,只有资本快速的滚动出入,明星正是最好的变现工具,他们高投入高产出,维持着资本的热情。 

《北京日报》官方微博力挺崔永元:倘若崔叔曝光的大小合同确有其事,那么这件事的性质就不仅是明星天价片酬的行业乱象,更是涉及巨额税款偷漏的重大违法行为。如果阴阳合同早已成为演艺圈公开的秘密,那么对于这种大规模偷税漏税违法行为难道不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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