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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新发记者证需加盖“国家新闻出版署”公章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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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核发新闻记者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自2018年3月26日起发放的新闻记者证,在印有“身份证号”的信息页上加盖“国家新闻出版署”公章方为有效。

二、2018年3月26日前已核发、并通过2017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不加盖“国家新闻出版署”公章。该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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