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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访民王传英人身安全收到威胁,申请保护

申请人:王传英,女,汉族,1977年1月26日出生,住址:青岛市市南区隆德路17号金梦花园6号楼2单元负101户,联系电话:1866021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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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生命及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

申请事项:

1、 依法批准申请人在峰会期间上街乞讨;

2、 依法维护孤儿寡母乞讨期间人身及生命安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非法获取暴利,勾结当地个别警察败类,组织利用黑社会采取暴力手段,持刀将申请人公司工人赶出施工现场,并且纵火烧毁ZX330-3G挖掘机、盗窃公司财产、进行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行为;当地警方均不履行警察职责,更没有将犯罪份子绳之以法。造成申请人公司及家庭财产灭失,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事发后,做为地方公安局局长管恩富,对申请人反映的上述问题,既不进行跟踪查处,也没有对上述一系列财产损失给予积极协调解决,其做为行政一把手,公然对抗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方针,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致使我们母子上街乞讨,不仅破坏了青岛峰会和谐稳定的法制环境,甚至给国家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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