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1年多后,中国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于6月12日走上审判席。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短短9年时间里,杨崇勇被指敛财2.06亿元人民币。
北京时间6月12日,中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一案。

根据指控,2008年至2016年,杨崇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办理、公司设立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06亿余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62美元)。
公开资料显示,杨崇勇1955年11月出生于昆明,此前曾长期在云南任职,1996年升任省府秘书长,1998年便升任云南省委常委。2007年,转任河北省委常委;2016年,杨崇勇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值得注意的是,杨崇勇曾在副省级岗位上待了长达17年。
据12日报道,与其他省部级落马“老虎”在多个岗位、长达10余年甚至20余年的腐败历程不同。杨崇勇受贿的时间,集中于单一岗位,即担任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长的8年多里。
报道称,虽然受贿的时长相对较短,但杨崇勇的受贿金额,高达2.06亿,超过了周永康的1.29亿和孙政才的1.7亿,在中共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排第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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