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区一家超市的王姓负责人,被控两度猥亵两名国小女学童,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判处王男4年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姓男子因经营便利商店,结识常到店里消费的两名被害国小女童,并常请女童吃即期食品而赢得信任。
民国105年间,王姓男子让两名女童到员工休息室看卡通,却趁女童看卡通十分专注之际,先后将手伸进两名女童的衣服内猥亵。案发后隔月,王男利用两名女童在休息室看影片之际,再度分别猥亵得逞。
王姓男子到案否认犯行,辩称休息室门口正对超市大门,隔音也不好,属于半开放空间,女童若遭猥亵可随时夺门而出或大声呼救。
被害女童指证历历,表示王姓男子趁她们专心看影片时,从背后将手伸进衣领猥亵,她们都因为害怕而只敢夹紧双手阻挡,王男直到有顾客上门才罢手,还会塞钱在她们衣服里。
承审合议庭调查全案证据,认定王姓男子犯罪事证明确,且王男并未通过测谎,考量王男见女童年幼单纯,利用女童对他的信任及难以抗拒观看卡通等诱惑的机会犯案,犯后毫无悔意,判刑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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