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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为什么不直接爆头,而是把身体打成筛子?

其实警察打人也会爆头,头部T字区是警方狙击手在狙杀目标时会首先选择的位置。在人质被挟持时,为了不威胁到人质安全,并且一发停止歹徒行为。警察狙击手会瞄准歹徒的头部T型区射击,以达到破坏大脑或脑干,以达到瞬间停止歹徒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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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平时警察近距离面对歹徒时,就那么几米的距离。警察没有这个时间去做太精确的瞄准。如果在平时训练时,可能可以做到3-7yd拔枪打头在1秒之内轻轻松松。可是在面对运动中的,并且有时灯光昏暗到都找不到头在哪儿的时候。打头就没那么简单了。在相近的颜色中快速找出一个特定形状的东西(头)还是会有半秒左右的延迟的,这样的延迟会造成自己以及同伴的受伤。警察开枪不是血条游戏,每一发子弹打中自己或者歹徒身上都会造成行为能力的减缓,甚至造成死亡。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害砸到对方身上才是最关键的。

个人认为最主要的是警察的任务并不是击毙歹徒。而是停止歹徒的威胁行为。毕竟之后警察还是有义务去叫EMS(急救车)。如果说警察上来就直接对着头射击,还可能被当地检查官指控谋杀,毕竟杀心太重,如果打身上痛觉在一定程度上停止歹徒行为,倒在地上还能还有抢救一下的机会。

第一这是条令要求。美国警察训练和作战手册明文规定,在开枪时要向人体躯干中间部位射击。

第二,这样做的原因。躯干部位是人体正面投影面积最大的部位,在发生枪战时,这也是最容易命中的部位,而且在近距离接触时警察拔枪后抬起手臂,不需要特意瞄准,手臂的自然指向就是对方的躯干,可以直接开枪射击,而头部和四肢投影面积小,四肢还是运动器官,一般人体在快速运动状态,不容易命中。

第三,躯干部位内部胸腔和腹腔有人体大多数的重要脏器和骨骼,如心脏,肝脏,肺,脊椎等等,子弹命中以后,可以在短时间内使人体失能,丧失抵抗能力。

第四,为什么不射击头部和四肢。因为美国警察是实战经验最丰富的警察部门,据统计,在实战中,警察使用的武器大多数为手枪,由于手枪是单手操作的武器,命中率低,威力和精度较抵肩射击的长身管武器步枪和冲锋枪小的多,而且在实战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案例警察开枪的距离不超过十米,如FBI从过往17年中大约200多件FBI前线探员面对的枪击案件中总结出的结果是,75%的案件中FBI探员和疑犯交火的距离是在3码 (2.74米)以内的。这样短的距离,根本没有太多时间反应,没有时间去从容瞄准射击,只能依靠本能射击,要是要求警察必须射击嫌犯头部或者四肢,不仅命中率低,而且非常容易造成误伤。

最后说几句,和中国不一样,美国警察在实战中绝对不允许鸣枪示警,鸣枪警告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可能导致误伤,而且要求一旦开枪,要连续射击,务必在短时间内使对方丧失反抗能力,所以美国警察不开枪则已,一旦开枪,往往就会将弹匣打空,彻底将对方击倒,不论生死;而法院只看警察开枪是否符合规定,只要法院认为当时可开枪,程序合法,开枪警察就没责任了,致死还是致伤并不在评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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