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圣孟子有句话:“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以我们看到别人的孩子受伤害,会心痛,会心塞的窒息喘不过气来。可是,总有那么一些恶魔,总会把魔爪伸向懵懂无知的孩子们!

最近这些年,儿童被性侵事件时有发生,在百度输入关键“儿童性侵”,一连串的结果让人触目惊心:湖南攸县男教师猥亵多名女童;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云南彝良县农村教师张某猥亵7名女童被刑拘;四川小学教师魏某多次对11名儿童实施奸淫猥亵被判死刑;湖南永顺某乡镇学校校长猥亵6名女童被提起公诉;江苏镇江12岁女生被继父强奸致孕……

性侵幼童不是个例,事件的多发远超我们的想象。早在2006年,东西方性学研究所对200名中国青少年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19.3%的中国青少年在12岁以前有一次或多次遭遇性骚扰和性侵害:言语性骚扰12.5%;抚摸或亲吻乳头和臀部11.2%;抚摸或亲吻性器官9.8%;他人暴露性器官7.2%;企图性交(强奸未遂)3.6%;强奸2.5%。

前两年的"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中,公布了《女童保护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报告显示:
仅2016年一年,有记录的儿童被性侵案件数量是433起,受害人778人,比2015年增加93起。而儿童性侵案的官方认定的隐案率是1:7。也就是说,1起被揭露的儿童性侵案背后,必有7起不为人知。
对于这类性侵案件,大家在心痛之余,都在反思,该如何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事实上,在古代,前人们的做法就给我提供了借鉴,那就是严刑厉法。

针对幼儿被性侵事件,在古代,刑律的惩罚也是严厉的,南宋时的《庆元条法事类·杂门》(卷八十)就有针对性侵幼女的明确条款:“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也就是说,就是只要对十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被视为强奸,要被流放到三千里外险恶之地。即便是强奸未遂,也要发配五百里。如果是给幼女造成了伤害,那则直接绞死。

相对于古代的刑法,针对当今的这些性侵事件,如果加大惩处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不知道会不会减少犯罪呢? 几百年是严刑厉法不能杜绝犯罪,最起码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
你们觉得对于性侵女童事件如何才能杜绝发生呢?最后,让我们再来重温一下亚圣的名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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