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
三审稿中就网售假药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严格界定了平台责任。
电商法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这一新规,源自此前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社会公众的建议。
有观点认为,针对电商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情形,建议电商法与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衔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对消费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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