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进行税制改革的同时,下一步要严格执行申报制。
个税法迎来第七次大修,除了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以外,还增加了综合征税和专项扣除。这次个税改革将对纳税人的税负和收入产生哪些影响?网易研究局采访了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刘桓。
网易研究局: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合适吗?为什么?
刘桓:个税起征点如何制定是和国家财力有关系的,百姓诉求和国家财政负担能力之间要匹配和协调。起征点相对于七年以前提高了1500元。这1500元就个人而言,提高的幅度并不是很大。
网易研究局:这次个税改革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等专项扣除,对减轻纳税人个税税负有多大作用?
刘桓:这次个税改革应该说是征收个税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首先表现为它是着眼于税收制度的全要素进行调整,而不像过去那样,只盯着所谓的起征点。起征点严格来说,应该叫“必要费用扣除额”。过去个税改革主要都是起征点的调整,但是个税改革不只是起征点一个方面。
决定纳税人负担的因素非常多,比如税率的高低、级距的大小、扣除的范围、是否指数化、是否和家庭人口赡养系数结合等,其实扣除点很多。这次的个税改革朝这个方向走了一大步,比以往的改革有质的变化和飞跃。
网易研究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了综合征税,这对纳税人的减负作用明显吗?
刘桓:过去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资薪金这部分应该是最高的,因为月收入超过83500元以上的部分,就要交45%的税。现在我们所说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它们最高的税率都达不到45%,合并到一起的话,等于是对过去超高的工资以外的收入,现在都征高税收。因此这是提高纳税人的负担的一种做法。
一般只要生活水平到了一定程度,都实行综合扣除,所以凡是劳动项下的收入,应该统一一个标准,这是国际惯例。中国长期以来工资薪金部分的税收高,别的部分税收低,所以大家就戏称,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工薪税”,其实这暗指是这方面的不完善。这次改革实际上对普通的百姓,低收入人群,就是主要靠工资生活的这些人来说确实减税了。但是对有多元收入,即使是劳动所得的收入的人来说,有可能税收负担比过去会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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