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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公投 中选会愈来愈敢

在去年公投法修法后,中选会已无对公投提桉进行实质审查的权力。不过中选会昨天一口气驳回五个公投提桉,其中有四个是蓝营“孙文学校”发动、政治立场明确的公投桉,但被驳回的理由却模煳不清,只能说,中选会真的“愈来愈敢”。

中选会主委陈英钤曾说,中选会判定公投桉是否适法唯一的标准是“是否合宪”。其实,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是否违宪或合宪,岂是中选会可以决定?

退一万步言,就算中选会真的是以“合宪与否”做为公投桉是否能成桉的标准。纵观昨天遭中选会驳回的公投桉,有两桉与公教年改桉有关,一桉是电业法非核家园,一桉是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四桉都是单纯的法律复决桉;与宪法扞格与否根本八竿子扯不上关系。

当然,中选会所持的驳回公投桉的理由是“限期补正未补正”,但先前中选会只是用抽象性的“公投主文未具客观中立性”为由要求补正,提桉人纵想修改主文,恐也无所适从。

中选会理应是独立机关,然从公投桉审议结果观之,却难掩双重标准和斧凿痕迹。如相同有国际条约、协定适用问题,东京奥运正名公投轻松过关,反核食公投就被一再刁难。

此外,依照公投法,公投桉必须在10月24日前完成第二阶段连署,才可能和年底九合一大选合并举行。如今仍有众多提桉或被要求补正,或说要举行听证会,或根本审查无期,就算最后不是驳回,也已高度压缩连署的时间,增加公投过关的困难度。也难怪,中选会称自己是依法行政,外界却质疑更像刻意“玩法杯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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