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讲内容(全部为专家观点)
1.1. 个税修正案审议背景:
昨天的本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天就审议了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这是个税第七次修正。个人所得税修正在今年的人大立法里是预备项目,不是必审项目,6月审议是临时加进去的,6月11日的委员长会议公布的议程里也没有,可能受前段时间影视界避税漏税事件影响,政府采取了个税制度的修订,因此把原本的预备项目提前。本次个税修正从2016年就开始准备,从整个修订来看比较滞后,但对今年来说是提前的。
1.2. 个税修正实施进度展望:
个税修正案(草案)经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这是立法法规定的流程。因本次修正涉及基本费用扣除、综合征收、税率级距等几个方面,跟2011年的第六次修正一样,预计需经两次审议后表决通过。本次个税修正将四类所得改为综合征收,是按年征收,从征管便利角度考虑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比较好,如果高层希望尽快施行,10月1日开始实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可能性也比较高。
1.3. 个税修正修订的内容:
1)起征点:7次修订4次提高起征点,这次提高到5000元明显偏低。5000元是2011年修订时普遍认可的标准,当时除了财税部门反对,全国的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都认为应该提升,但是鉴于当时的财政收入情况和以及处于金融危机期间,最后仅从2000提高至3500,如果本次修正只提高到5000元,预计提高幅度偏小,这次修订会提高一点,可能会提高到6000元。个税修正提高起征点(费用扣除)有这个特点,2005年第一次修订从计划的1500到1600,2011年的修订从计划的3000提高到3500元。
2)综合征收:综合征收是四类劳动性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权使用费和工薪加在一起,按照工薪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实际上特许权使用费是财产性收入,和劳动性所得一起综合征收,争议比较大,四项综合后对于日常除了工薪所得的人,如果还有较多的劳务报酬、稿酬和特权使用费所得,这类人群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是上升的,可能大学教授和科研人员较多,最近两天引起了争议。大学教授和科研人员常有工薪、版权、专利权等,综合征收会导致这类人群个税税负上升,其他绝大多数人是普遍降税的。关于税率级距,3%、10%、20%、25%这四级的级距要向上调整,对低收入、中高收入来说税负是降低的。3%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从1500元扩展到3000元,10%预计会扩展到1万以上,现在没有公布,预计可能是应纳税所得1.5万或2万元,低收入、中等收入税负下降比较明显;20%预计可能会到1.5到2.5万,25%预计是2.5万到3.5万的档次,25%原来的税负也是比较重,后面几档是3.5万至5.5万,5.5万至8万,8万以上,对应的30%、35%、45%这三档不会变化。这次还有一个预判,起征点经人大两次审议后会提高一点,45%有被取消的概率,经过这次讨论决定是否取消掉,两次审议后会发生变化。
3)增加了专项扣除:专项扣除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和大病医疗、房贷利息抵扣和租房抵扣。子女教育没有明确说什么教育,现在看义务教育基本是免费的,但上课外班,私立学校教育的扣除预计没有希望,一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政府规定的收费阶段的抵扣,现在大部分城市都是免费的,高中教育学费较低,抵扣意义不大。现在关注的细节是会不会扩大到大学教育,现在大学教育都学费1万至2万,有些年学费3万,以及职业教育会不会扩展。如果扩展到大学教育和职业教育、三本教育的扣除,子女教育的扣除会比较大。如果只定义义务教育和中学教育没有多大的意义。大病医疗,大病扣除本身是家庭的概念,如果是本人,其实实际情况大家都知道,除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得了大病继续发工薪,市场化机构继续发工薪2、3年就结束了,就没有收入,没有收入扣除就没有意义。如果就业者得了大病以后配偶或者家庭成员也可以扣除,效果比较大。这个现在不明朗,家庭成员扣除可能性不是特别高,可能就是本人。再就是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抵扣。
1.4. 关于房贷利息抵扣和租金抵扣:
这是上一任财政部长楼继伟上任后一直谈,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个税改革时没有,这次又写进去,是超出预期的。说明政府反复思考以后,作为一个长期的制度建设把放贷利息抵扣也纳入个人所得税前抵扣,是着眼于长期的制度建设,这是一个非常利好的事情。但对短期的抵扣预计会是基本保障,基本保障会设定很多条件,对低收入人群基本居住的房屋贷款利息的抵扣,抵扣不是贷款多少就抵多少,会设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个之前有一个参考,买商业健康险的个人所得税抵扣,也是专项扣除,设定每年可以扣除2400元,每个月200元,这样扣除最多的是72元,最高是1080元的减税。房贷利息的扣除预计也会类似,但会不会制定全国的标准现在不一定,这和房地产的特点一样,是一城一策的概念。可能会制定一个标准,各个城市根据情况再确定,中央只是制定一个基本的标准,地方灵活执行。租金抵扣和房贷利息抵扣,实际操作中租金相对来说比房贷利息的范围更广一些,但操作难度比较大,对租房人的意义不大。任何抵扣都会要求你提供申报和证明材料,租房人如果提供一个房东交税,先要求房东交税,比方说北京出租房屋需要房东要交税5%,所得税交完以后,房客再拿证明抵扣,很可能房东交的所得税,交完以后转嫁给房客,房客抵税还不如转嫁的租金多,预计实际纳税人申请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房贷抵扣还面临一个问题,工作地和住房的偏离,几个专项扣除都有这个问题,比方说教育抵扣,在北京工作,孩子在家乡上学,教育费用能不能拿到北京抵扣?房子也是一样,住在燕郊,房贷是河北的,在北京抵扣行不行?专项抵扣在初期阶段会比较麻烦,对纳税人申请扣除的认定程序会很烦琐。长期后续如果房地产稳定以后,整个经济走向稳定,未来会变成比较固定的抵扣,这也是比较好的。未来根据情况逐步扩大标准、放宽范围,前期预计只是制度的完善和保障最低的人群。
1.5. 关于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制度建设的一部分,涉及到方方面面,和个人所得税多少有一点关系。比如说个人所得税有一个财产转让所得有一部分是房地产转让,转让的过程不动产信息系统会发挥一些作用。未来房地产税的开征,全国范围内合并征收的可能性不大,住房在一个行政区间内累加征收,北京就只征收北京的,不加河北的,联不联网意义不大。联网以后,对政府公务员在内部有财产申报制度,纪委和监察委对官员的申报财产信息的核查,这个信息系统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扮演了多重的功能。产权登记本身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这是相关性的内容。
1.6. 关于税收征管法:
自然人会纳入到税收征管法,四项综合征收,未来是按年征收。按年征收以后个人纳税号就会发生作用,因为工薪所在一个城市一般比较固定,但劳务、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可能来源地比较多。工薪每个月扣,按年征收是不是年底征收,细节目前没有出来,但预计可能会采取现有的代扣代缴,每笔收入获得之前由提供收入的一方代扣代缴,到年底的时候由纳税人再统一申报,到第二年从1月份开始统一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样的制度。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按年征收,但实际上按月要交,单次的收入也是单次交所得税。
2. 问答环节(以下回答均来自外部专家):
1.这次修正增加房贷利息抵扣略超出市场的预期,个税改革可能会构成未来房地产体系的一环,从境外对比这样的政策,具体执行细则上会有怎样的差异?在国外,包括美国也进行税制改革,之前到100万美金以上可能抵,现在75万美金以下可以抵,之后实行细则是不是有严格的限制?我们之前写报告,假如未来没有限制,中高收入者减免的额度比较多,毕竟他纳税量比较大。
答:预计会设定限制,我们的个税制度是学习美国,但美国又在调整。川普的改革个税是简化税率,原来美国的各种专项扣除非常多。川普个税改革是清理优惠,降低税率,起征点提高翻番。采取简化税制,减税的力度比中国大。因为美国不存在对房子的炒房或居住性质的划分,扣除上限制比较少,可以抵扣的比较多。我们国家一是财政能力的问题,再一个是我们提出投资和居住的概念,在我们国家确实这种情况比较多。美国房地产保有环节有税,所以拥有很多房子做投资就少一些,这样扮演的功能就不一样。保有环节的税收比较成熟,比重比较高,在买房成本的抵扣比较大,保有环节继续征。我们国家保有环节没有,前端的抵扣就会限制。房地产的税收是动态变化的过程,未来如果房地产税开征以后,和房贷利息扣除正好是相辅相成,就会扩大。这是一个此消彼涨的过程,会鼓励你贷款买,在持有阶段再征税,这里会有一个相互的抵消作用。相比我们的房地产制度和税收制度和美国不太一样,美国税收的级距比我们还要大,基本的扣除比我们也高,扣除项目和额度高得多。
2.综合征收、几项专项扣除及提高起征点,对未来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答:综合征收本身也有单项抵扣,如果一个人在4项里每年都有收入,税负是上升的;如果只有工薪收入,起征点提高,对他来说减税非常明显。但是如果有其他收入,有劳务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版权,作家有版费收入,税率超额非常高,影响比较大,这里有一个结构性的问题。刚刚讲到起征点提升得比较慢,但起征点是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居民消费性月均支出乘赡养系数得出来的,统计的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里面,实际上住房消费没有统计进去的,这次把房贷利息抵扣加了一个税前扣除以后,弥补了起征点的不足。起征点关于房子的价格变化和成本上升是没有考虑的,只是日常消费支出的变化,所以起征点现在有一些偏低。另外,有些人经常出国或在港澳工作,往返内地,其实原来也在执行,这次做了明确,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以183天划分,超过183天,在内地获得的收入,在境外获得的收入都申报纳税,低于183天在境外获得收入不用交税,非居民不用申报纳税,这里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这样对于在境内外来回跑的人,如果低于183天,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外获得的收入就不用再到内地申报纳税。
3.修订预计对税收的收入有多大的影响?对消费的促进有多大?政府有没有一个预算,到底会让渡多少的税收收入?
答:这次个税修正案(草案)全文还没有公布,官方公布的部分内容没有收入影响的测算,因为个税工薪是超额累进,测算难度还是有些大。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2万亿的水平,这次降到千亿规模应该会有的,2011年第六次修正减税1200亿元。这次修正减税还是比较明显的。尤其是月工薪月收入是2万以下的,减税非常明显,每月几百元,个人微观是这样的,全国减税是千亿规模,预测2000多亿元,相当于2017年个税收入的16%。
4.具体征收的操作细则方面,境内外申报制,境外的收入怎么征收?
答:境外都是申报的,因为出台一些补充的,打补丁的,假如说境外的收入一般要求自己申报,因为没有代扣代缴。申报的特别少,监管没有特别管。10月税收征管法修正,自然人会有纳税识别号,主要是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目前境内的征管也不严,但税法要求申报。比如还有稿酬收入,实际执行中很多地方执行也不严,北京、上海执行比较严。综合征收是按年征收,是每年6万元的抵扣,预计工薪所得继续按月代扣代缴。其他所得按次交完税以后,综合征收就会面临缴税多和少的问题,如果来源收入是几个地方,多的钱退给谁?税务总局会出台一个政策,因为这个税不是中央税,美国个税属于联邦和地方的所得税分开收的。比如一笔稿酬收入,如果综合征收后,需要补税,补给谁?这是细节了。对于收入来源多的人未来的申报是比较大的挑战。10月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号确定以后,这会有一些征管措施,如果不申报可能会面临个税违反风险。
5.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两个概念都在,这个怎么理解?
答:官方的继续教育有自学考试、函授等,市场意义的教育范围还包括CFA等,预计继续教育的概念还是官方的概念等,定义和范围都是官方的,不是市场定义的概念。专科教育应该也算,继续教育以后扩大了,但没有提职业教育,因为职业教育的费用比较高,而且职业教育市场化了,这次回避了。最早2003年确定个税改革不是这样的思路,不打算搞专项,因为觉得很烦琐,预计工薪个税纳税人已超过1亿人。
6.假设房贷利息全部用于抵扣个税,在相同的贷款额度下,收入越高的人群每月减免的金额占月供的比例越高,您觉得实际操作过程中会不会允许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讲减免的力度会更大?
答:就和美国一样,美国基本接近实际情况,我们先确定一个固定的,对这个人群,联网以后对征房地产税,可能会确定如果你有两套房,你去申请贷款利息抵扣就排除了,这个前提肯定非常大的,不动产信息会把家庭收进去,一查在北京两套房,其中一套有贷款就不会给你。首先确定是定额,就像商业健康险的抵扣,每个月200元,一年2400元。根据实际情况这是未来动态的情况,城市之间可能不一样,北京、上海,给的房贷利息抵扣不一样。大家的房贷不一样,有些家庭房贷额度比较小,首付比较多,贷的按揭比较小,钱多的人流动资金和资金多的人反而贷得比较多,获得的抵扣反而更多,就面临着居民加杠杆越多越占便宜。预计会是固定的额度,每个城市确定一个固定额,未来固定额不变,放开准入的人群,你有两套房子加起来面积很大,有父母在一起会逐渐的扩大范围,前期这个不变,会逐渐扩大定额的数量。
7.房地产税的其他税种如契税、土增税等您觉得未来会怎么处理?
答:这是房地产税改革,今年人大的立法计划,房地产税和个税项目一样是预备审议项目。房地产税改革,应该是取消一些、合并一些,土增税收入4910多亿,量比较大,占的比重比较高,3.4%,相当于个人所得税近一半。前期会逐步降低,最终可能会取消,契税会保留,契税是交易环节的税收,保留契税,土地增值税在税务系统内部取消的呼声比较高,扭曲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随着房地产税征收开始逐步扩大、收入上升,慢慢把土增税取消掉,这是房地产税改革框架内的一个内容。
8.交易环节可能会有税收抵扣,会不会在不动产环节税收政策会加快?房地产税未来预期的进度会不会因为个税改革有前置的情况?
答:房地产税、个税修正改革早就做好了,房地产税法已经有了草案,现在了解地方已经在征求意见了,但没有公布。3月两会的时判断是12月初审,现在预计还是12月份。因为8月要个税二审,10月要审议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这次个税修正提前审议,因为前段时间的举报影视业逃税避税事件影响比较大。个税修正实际上比较简单,讨论和研究非常充分,争议在于财政减税到什么程度。房地产税我判断2021年开始征,最快12月份提交初审,明年完成立法,然后全国各大表决通过,后年地方完成实施配套立法。这次事件,对房地产税的影响没有什么特别的。今年在两会上总理讲个税改革今年要推出,但后来人大立法计划又列入第二类预备项目,本身按政府工作报告里的表述应该放在第一类里的,结果放到第二类,政府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协调和工作进度方面出现了不一致。
9.您觉得最近国际税合并以后对税收的改革,包括对未来一些房地产税的变化有什么大的影响吗?
答:首先影响政府之间的关系,分税制原来是地方经济分权,分得比较大,1994年财税改革希望调动地方积极性。国税地税合并,明确了国税主导,从近期省级国地税合并后的人事安排看,国税的人在成立机构里担当比较重要的角色。成立以后实际上是地税合并到国税的概念,未来整个来说垂直的概念比较强一些。未来房地产优惠政策出台,地方难度比较大了。地方税体系建设从组织机构上看,地税自己的独立体系不存在了。未来就变成中央收完税给地方分钱的概念。房地产属于地方税种,但未来征管是国税主导的征管体系,未来制度制定上中央的话语权就多了。这里面原来在房地产领域里各地方的话语权特别多,这也是反思给地方放权过多,国地税合并未来中央的影响力变大一些,地方的影响就会变小。可能这也是一个好事,中央政策执行也可能比较容易落地,中央希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地方经常搞一些动作导致波动比较大,未来会稍微好一些。
10.地方政府收入来自于房地产的是税收和土地出让,税收被中央收得比较紧,未来土地出让会不会反而依赖度会增加?
答:国税地税合并对土地的影响不大,不动产登记只是登记,现在暂时看不出来对土地收入的影响。如果主动权的一部分被中央拿走以后,地方通过土地和税去配合做事情的难度就会比较大。
11.按照以前的惯例,修改个税征收到具体实施大概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流程?
答:因为这是修正,如果只是提高起征点,审议一次就通过了。2005年第一次提高起征点,那是非常隆重的,全国人大还进行了听证会,也是人大首次立法听证会。后来有一次暂停征收利息税,人大审议一次就通过了。2011年修正提高起征点,同时变更税率,缩减税率档,那次改革比较多,还取消了一档税率,常委会两次审议,中间有一次公开征集意见,这是立法法规定的,大的修改必须公开征求意见。预计流程是:6月人大初审草案,然后在全国人大网发布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以后会把意见收集,8月上旬开常委会会议,二审后表决通过。正常预计明年元旦开始实施,如果高层希望加快,可能10月就开始实施。
12.原来很多地方政府在促进招商引资时有税收优惠措施,有更多灵活的空间获取更多投资。整个社会的均衡税率和实际的不一样,未来是不是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灵活性就下降了,对于招商引资不利,对单一的房地产或者个别产业依赖程度可能会提升?
答:关于这个影响,国税主导税收了,地方政府出台增量的税收优惠,难度比原来大了。同理,如果中央想清理地方税收,就可以比较容易地清理。但中央和地方之间有一些利益是一样的,楼继伟担任财政部长时,财政部曾发文清理地方优惠,被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文件叫停了。这是一个协调过程,只是说以后中央想清理就清理,但不是说一定会清理。地方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中央也有默许的成分。最近热议的地方影视基地税收优惠,比如在无锡的影视基地,有些个税低于3%,这里有一些需要修正,还有霍尔果斯的情况,最近在加大力度清理,之前已经在清理。但地方税收优惠有合理性的,原先招商引资产生的税收优惠,中央不会采取非常强硬的手段去清理。如果中央管控严,地方会把税收优惠变成财政补贴的方式,收上来以后再补回去,财政支出是地方完全自主的,中央政府干预缺乏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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