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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剑雄拟减刑9个月 系周永康侄子“特定关系人”

北京时间6月21日,由中国最高法主办的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示多起减刑案件,其中给予东莞市东骏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何剑雄减刑9个月。

周永康利益链条上的人被一一披露(图源:Reuters)

信息显示,罪犯何剑雄,现从事辅助劳动。2016年3月21日入监表扬奖励1次、2017年8月表扬奖励1次、2018年1月表扬奖励1次。

刑期为2014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

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等,符合提请减刑条件。因此,拟提请对罪犯何剑雄予以减刑9个月。

特别注意的是,何剑雄与周永康周氏家族有着经济利益上的“特定关系”。

据悉,2004年,周永康侄子周锋(周峰)与母亲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4美元)设立北京宏元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3月,周锋又以北京宏元达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与东莞市东骏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注册在东莞的企业一起合资成立北京鸿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周锋为法人代表。

另外,东骏集团是一家以地产起家的民营企业,后涉足金融、矿产和高科技,时任董事长正是此次拟减刑的何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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