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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禁食狗肉铺路 南韩法院:为肉杀狗违法

南韩一座法院判决为吃狗肉杀狗属违法行为,动物维权运动人士今天表示,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可望为禁食狗肉铺路。

长久以来,南韩将狗肉视为餐桌上的美食佳肴,每年据信约有100万只犬被吃下肚。

不过,随着愈来愈多南韩人认同狗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而不是家畜,食用狗肉的情况日益减少。对年轻世代而言,食用狗肉如今成了某种禁忌,动保人士施加的压力也与日俱增。

尽管如此,食用狗肉迄今仍属法律灰色地带。在平昌冬季奥运等国际活动登场前,南韩当局虽未明文禁止,但透过卫生规范与动物保护法禁止残忍屠宰手段,借此打击狗肉农场与餐厅。

动物权利团体Care去年投诉富川(Bucheon)一家狗肉农场的经营者,指控他「无适当理由杀害动物」和违反建筑与卫生规范,检方稍后起诉这名经营者。

这名男子已遭富川市法院定罪,法院裁定肉品消费不能成为杀狗的合法理由,并祭出300万韩元(2700美元)罚款。被告放弃上诉权利。

Care的律师金縖银(Kim Kyung-eun,音译)乐见这项判决。她告诉法新社:「这是法院首度判决为狗肉杀狗本身属非法行为,因此意义非常重大。」法院4月作出这项判决,但相关细节本周才曝光。

她说,这项先例「为完全禁止消费狗肉铺路」,还说Care计划告「更多」狗肉业者。

不过,富川市法院的判决也引起狗肉农场业者愤怒抗议。

业者代表赵桓鲁(Cho Hwan-ro,音译)说:「这令人震惊。我们无法接受判决指为狗肉杀狗等同于杀害动物的说法。」

他说,「食用犬与宠物犬不能混为一谈」,还说食用犬是不同品种的犬只,饲养的方式和目的都不相同。

他说:「牛、猪、鸡、鸭都能饲养为消费肉品,狗为何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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