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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案 最高法院开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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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天开庭审理RCA案,上午12时,原告结束陈述,下午1时30分起轮到被告答辩。义务律师团表示,请最高法院提高赔偿金额并自为判决,跟上世界公害案件司法见解的脚步。

RCA案三审,今天上午9时30分起开庭,上午为原告陈述时间,下午则是被告答辩。

上午开庭,受害劳工的义务律师团成员,分别就因果关系推定、工人损害的认定、举证责任、揭穿公司面纱原则、请求权时效等法律争点进行论述,也认为在一、二审判决确立的进步原则,将成为未来台湾职灾、公害损害赔偿的重要先例。

例如义务律师团指出,要如何推定待证事实,应该要用盖然性的方式去推定,因为要叫受害员工,每天去喝31种有机溶剂后再观察1、2年,看他们身体有无出状况,这种证据上的再重现,根本是不可能;如果法院把因果关系的门槛拉太高,更会造成被害人求偿困难。

义务律师团认为,员工不是钢铁人,唯一依靠的是公司遵守法律,让他们避免在有毒的工作场域下打拼,但RCA公司违反保护劳工法令、漠视劳工健康安全,未标示、告知员工有机溶剂的危害,而且RCA公司贪图节省成本,恣意调整排风设备,导致工厂空气换气不足大量使用、倾倒有机溶剂严重污染厂区土地、地下水,让劳工受害。

义务律师团指出,本案在第一审就提出流行病学报告,证明受害员工暴露在那样的环境,罹癌比例是有提高的;对比美国司法实务,本案原审判决金额仍属过低,因此请求提高赔偿金额,而且GE公司仅需几个小时,就可赚得本件赔偿总额新台币27亿元。

义务律师团强调,本案有其特殊性,包过超过千名的受害劳工,暴露在31种混合有毒物质的工作环境,且是跨国企业污染实例,已成为公卫与职业医学经典教材,受到国际关注,希望法院能给身心受创的RCA劳工,一个正义的结果。

这起案件源于台湾RCA于民国59年在桃园设厂生产家电,81年关厂停产,后来发现长年使用有机溶剂三氯乙烯等,严重污染土地与地下水,导致不少员工罹癌。这些员工打民事官司,向RCA等公司求偿。

一审法院认定,原告依据侵权行为法则诉请损害赔偿有理由,判RCA公司及旗下两家控股公司法国Technicolor、百慕达Thomson共应赔偿445名员工及家属新台币5亿6445万元,另美国奇异公司(GE)非RCA可控制公司而免赔。

全案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审理认为,一审就负赔偿责任的公司以及获赔偿人数及金额部分有错误,认定美国奇异公司为RCA可控制公司,也负赔偿责任,去年10月判决RCA公司、法国Technicolor、百慕达Thomson以及奇异公司共应赔486名员工及家属7亿1840万元,其中因3名员工于78年才任职,当时奇异公司已撤资,因此,奇异公司可少连带赔偿7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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