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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对台湾苯乙烯课反倾销税

中国大陆商务部于北京时间6月22日公布,裁定原产于台湾、韩国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8%至55.7%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

陆商务部官网22日上午发布的2018年第43号公告,台湾化纤公司出口至大陆的苯乙烯,从23日开始将被课征3.8%的反倾销税,其它台湾公司则为4.2%。

不过与其他两国业者相比,台湾被课的反倾销税是最轻的。韩国被课的税率在6.2%至7.5%之间;美国最重,从13.9%至55%。

公告称,原产于台湾、韩国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国商务部此前已经对台湾、韩国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展开临时反倾销措施。业者自2月13日起进口苯乙烯,必须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

其中,台湾化纤等台湾公司必须缴交5%;韩国有关公司必须缴交7.8%至8.4%不等。美国有关公司被课最重,必须缴交从9.2%至10.7%之间。

根据统计,销售至中国大陆的苯乙烯前3大进口量,韩国以市占35.03%列名第一,其次是沙特地阿拉伯的14.66%,台湾为13.12%,排名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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