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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未来将设劳动法庭 劳权黑暗期中的一丝曙光

台湾行政院院会于台湾当地时6月21日通过《劳动事件法》,待立法院通过后,司法院将在各级法院设立“劳动法庭”,遴选具有劳工相关专业或经验者担任劳动法庭法官,预计将有200多位法官,专职处理劳动诉讼。《劳动事件法》上路后,劳工不仅能在劳务提供地就地起诉,也能减少诉讼费用与时间成本,更减轻劳工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助于提升劳工面临劳资纠纷时的弱势处境。

长久以来,劳资双方的实质不对等,使劳方在面临劳资纠纷,常无法与经济优势的资方在诉讼上进行抗衡。例如依诉讼目标价格征收的裁判费,往往造成财力不足的劳工沉重的负担,尤其在确认劳雇关系的诉讼中,诉讼目标价额往往以受雇期间的收入总数计算,劳方在难以在诉讼初始就承担庞大的裁判费用。此外,劳方也常因负担不起高额的担保金,而无法在诉讼程序中要求进行保全程序,造成资方提前脱产,劳工就算最后胜要求偿无门。而过于冗长的诉讼过程、法院管辖未赋予劳工特别优惠、以及在诉讼抗辩上无力雇用专业律师、难以自行提出举证等,都造成劳方在面临诉讼时,难以透过诉讼程序实现自身权利。

台湾劳基法修正后引起广大劳工不满,认为劳权更难伸张。

《劳动事件法》通过后,针对劳工在诉讼上的困境做了几项重点修正,首先扩大劳动事件范围,除了最普遍劳资纠纷外,工会与会员、或是会员与会员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建教生与合作机构间的争议,及关于就业歧视、性别平等、职业灾害、工会活动、竞业禁止、或劳动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争议,都是劳动事件保障的范围。

为减轻劳工的诉讼成本,不致因诉讼对生活造成太大的负担,新法除了减少劳工一半的裁判费,且让劳工能在劳务提供地的法院起诉外,也让工会能代理诉讼或担任辅佐人。如果在保全程序中的担保金使劳工生计产生重大影响,法官也可指示在不须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先对资方的资产进行假扣押。法官若认为劳工胜诉有胜诉机率,且资方营运没有困难,亦可定暂时状态假处分,要求公司继续给付劳工薪水,让劳工在诉讼中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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