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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修法三读通过 提高罚锾制空污

台湾立法院于6月25日三读通过《空气污染防制法》(简称《空污法》)修正案,不但将工厂排放超量污染源的罚则提高至新台币2,000万元(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还授权各地方政府可以设置“空气品质维护区”(即“空品区”),来限制1999年前出厂的柴油车或二行程机车进入,借此管理移动污染源。但有民众质疑,工厂所制造的空气污染更甚,限制旧机车是“治标不治本”。

立法院临时会在6月25日台湾当地时间下午2时40分开始发言、表决,历经七个小时,在民进党团人数优势下,完成《空污法》修正案三读。新版条文中明定,车辆应实施排放空气污染物的定期检验,违者处新台币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锾;若超过应检验日半年仍未实施定期检验,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若经通知届期仍未改善者,可注销牌照,同时新法也禁止汽车安装影响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减效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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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空气污染防制法》于25日通过三读,将透过加严旧车排放标准促使民众换车。

环保署表示,将分阶段加严车龄10年以上机车的排放标准,促使民众汰换旧车,并透过“空品区”限制老旧车辆进入。环保署提到,目前首波只会针对二行程机车及一、二期柴油车加严排放标准,之后将会陆续对其他老旧车款提高检验标准;而“空品区”将会先从国小周边的家长接送区做起,并研拟在2018年底前从台中市开始试办。

至于工厂等固定污染源的部分,新法加重工厂排放超量污染源罚则,另外还新增吹哨者条款、检举奖金规定及证人保护条款,鼓励内部员工检举,处罚对象也由行为人扩大到负责人;罚锾从现行最高的新台币100万元提高至新台币2,000万元,所缴罚缓将成为“空污基金”,作为地方政府用于空气污染防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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