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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空污法 民进党打什么如意算盘

台湾立法院在6月25日三读通过《空气污染防制法》(简称《空污法》),立意虽在改善空气品质并维护人民健康,但细看新法的条文,却发现令人难以接受的“排放量转移条款”,让诸如工厂、燃煤火力发电厂等既有的固定污染源,能透过收购其他报废老旧车辆,换取继续排放污染气体,很可能是为了日后重启“深澳火力发电厂”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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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利用占立院多数席次的优势,所通过的新版《空污法》,其中第9条载明〝固定污染源(如工厂、发电厂)可利用改善移动污染源(汽机车)所减少的排放量,取得抵换的排放量〞,换句话说,当燃煤发电厂或工厂等固定污染源无法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时,可借由“购买排放量”的方式,取得报废汽机车所降低的排放量,维持排放总量达到标准。

若是固定污染源与报废机车的排放量做1:1等值交换,让占空污来源最大宗的工业或燃煤发电污染继续存在,岂不是为财团工厂与发电厂大开后门?尤其是近来赖清德内阁为解决台湾用电问题,计划重启已经停用的“深澳火力发电厂”,面对环保团体及民众质疑,燃煤发电恐会严重增加空气污染源,赖清德竟然以“使用干净的煤”来规避掉重启电厂后将增加的268公吨包括 PM2.5 在内的粒状污染物,与逾1,000公吨的硫氧化物与氮氧化物。

新版《空污法》让既存的固定污染源,能透过收购报废的汽机车来维持排放标准

当权政府称为改善空污而努力修法,甚至预计要在2040年达到汽机车全面电动化,以减少移动污染源,但电动汽机车所需的电力来源,却是来自购买燃油汽机车的排放量,转换给燃煤发电厂使用而来,最大的固定污染源问题依旧存在。

在提出使用绿能电源与新能源政策的完整配套前,政府推行减少移动污染源与宣导改用电动交通工具的政策,但仍让既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量用抵换方式继续存在,难免落得画虎不成反类犬的下场。主政者理应审慎思考当前空污法的修法方向,多倾听各方意见,停止自欺欺人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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