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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时代,交纳交通罚款为何还要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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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根据举报,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交通违章罚款管理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调查。查明以下事实:未经公开竞争性程序,确定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北京市交通违章罚款唯一代收银行;线下交纳罚款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未向社会公示不再强制将牡丹交通卡作为驾驶人信息卡使用。  

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国家反垄断监管部门直接对省一级的执法部门纠正行政垄断,实属罕见。更具有特殊意义的是,从反垄断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北京市交管部门的行政垄断与通常的行政垄断有很大不同。 

一般而言,行政垄断多数与“寻租”(即为了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相关,但北京市交管部门“寻租”的色彩似乎并不明显,并没有从垄断行为中获取经济利益。 

北京市交管局之所以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来消除北京市交通违章罚款代收业务上存在的垄断行为,可能主要是因为,通过公开正式的招投标等竞争性程序来重新选择合作银行,由此产生的收益将由有机会参与竞标的银行和全体消费者共享,而产生的成本却要全部由北京市交管局独自承担。从理性出发,在这两个选择之间进行权衡,结果是明显的。

也就是说,北京市交管局或许并非有意为己谋取经济利益,但其因认识不足而采取的“偷懒”行为,却造成了事实上的行政垄断。

也因此,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行为,为我国今后类似行政垄断的纠正提供了新的思维。 

正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说,在1995年,北京市交管局出于便利驾驶人缴纳罚款的考虑,将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交通违章罚款唯一代收银行,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当时工行网点较多、设施较好且承诺出资建立交通管理信息化系统。

不过,在2000年《招标投标法》、2008年《反垄断法》相继实施后,北京市交管局并没有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公开正式的招投标等竞争性程序,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选择合作银行,造成了工行在北京市交通违章罚款代收业务上的垄断地位,北京市交管局的行为也就构成了事实上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涉嫌违法行为。甚至在2015年,公安部要求不再强制将牡丹交通卡作为驾驶人信息卡使用后,没有及时向社会公示这一信息,导致广大驾驶人不得不继续承担本来不需承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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