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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介绍清理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近日发布,6月29日上午,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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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政华介绍,本次清理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完成清理工作后,将拿出本地区、本部门取消和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

他透露,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有三个重点。

一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现在有效的部门规章是2700多部,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更多,其中一些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设定了证明事项,或者在法定证明事项之外增加了证明材料,这些都与立法法以及“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相违背。由于地方无权清理这些事项,所以需要由制定部门予以清理。

二是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设定的,或者增加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办理群众和企业申请许可、登记、社会保障事项时,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要求申请人出具与其单位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材料,或者提高证明要求,地方做过清理,但还没有达到让群众满意的程度。

三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但是可以被代替的证明事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承诺、网络核验证明或者可以被其他材料涵盖的以及代替的需要由地方和部门提出取消的建议,并且通过修订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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