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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更名“扶正” 开社交网站迎合新世代

台湾陆委会发出新闻稿,宣布《大陆委员会组织法》于当地时间6月13日经总统蔡英文公布后,原“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更名为“大陆委员会”,并于7月2日举行揭牌仪式。

本次台湾陆委会的变革,除了机关名称由“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更名为“大陆委员会”外,并取消特任副主委的设置,改设置两位政务副主委及一位常务副主委。其中一位政务副主委,由现任副主委邱垂正续任,他自2016年5月20日起即担任政务副主委兼发言人职务至今,熟稔两岸经贸政策、港澳研究及战略与策略研究等领域;另一位新任政务副主委借调素有“民进党党校”之称的台湾清华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明祺担任,他是美国耶鲁大学社会学博士,具备台商社会学及中国大陆研究相关专长背景。

新任常务副主委则将由台湾陆委会主任秘书李丽珍升任,她是中兴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硕士,在陆委会成立之初即服务至今,历任经济处专门委员、研究委员、副处长及处长等职务,行政历练完整,对两岸政策相关业务亦相当娴熟。

台湾大陆委员会于7月2日正式挂牌,由该会主任委员陈明通(右三)及邱垂正(左一)、陈明祺(右一)、李丽珍三位副主任委员等主管及同仁代表观礼(图源:台湾陆委会提供)

新挂牌的台湾“大陆委员会”,组织架构仍维持设六个业务单位、五个辅助单位(增设信息室)及两个比照驻外机构(香港及澳门办事处)。台湾陆委会新闻稿强调,通过组织调整后,加上政务、常任副主委同时到任,将更有利于该会的组织发展,提升两岸事务统筹协调功能,期盼开启两岸关系和平稳定新局。

而此次台湾陆委会改组后,看似“换汤不换药”,但就其事实,发生了以下的几点变化:首先,陆委会的称谓,去除“行政院”三个字,由原来的“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改为“大陆委员会”,亦即与其他的台湾政府部会,如“外交部”、“国防部”、“交通部”等具有同样的位阶及地位,而不再作为任务编组的机构,凸显陆委会的位阶有所提高。

其次,台湾陆委会主委也正式成为台湾行政院会的成员,亦即“内阁阁员”,陆委会也成为“行政院会”的组成机构,而不是台湾行政院的工作机构。在性质上,不再类似中国大陆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因有“国务院”在前,实属“办事机构”,而该主任也不是国务院全体会议的成员。

第三,从组织章程的法源依据来观察,台湾陆委会由原来的《组织条例》,升格为《组织法》。这方面从台湾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长罗传贤所著《立法程序与技术》一书所示,高层次政府机关的组织法律,通常以“法”命名,例如属于台湾中央政府第一级机关的总统府及五院,与次一级的机关如院所属各部会,具有决策权之机关,其地位较高,职权也较广泛,故其相关组织法规,多以“法”定名。而“条例”则用于底层级机关的组织法律,例如《交通部观光局组织条例》等。换句话说,按罗传贤的著作说法,台湾陆委会已经“升级”为常规化的行政院部会机关。

第四,与台湾行政院其他部会机关一样,陆委会副首长分设政务副主委及常务副主委,并废除特任副主委。这有两层意义:一是副首长常态化,从过去的三名副主委全部是政务官,改为两名政务官,一名常务官。其中政务官意指,跟随执政党而上任,甚至与台湾行政院长共进退;而常务官则是由常务文官升任,无论是政党轮替,还是台湾行政院长更替及内阁改组,都不会变动,保持陆委会的业务稳定性与延续性。

第五,此次台湾陆委会新闻稿指出,除主要机关名称变更外,职掌与功能维持不变,组织架构仍设六个业务单位;另增设信息室,成为五个辅助单位。不过,从《陆委会组织法》第三条“掌理事项”中,可以合理的揣测,台湾陆委会仍将设置企划处、文教处、经济处、法政处、港澳处、联络处等六个业务单位,但并未提及已被纳入港澳处的蒙藏事务。

最后,依据台湾《陆委会组织法》第七条“境外办事机构之设置”中,内文提及“本会得视业务需要,于境外设办事机构,并得准用驻外机构任免迁调、指挥监督、待遇福利等相关规定办理”,因为“境外”不单只是港澳地区,若依此而言,今后的台湾陆委会将不排除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办事机构,也为未来两岸互设办事机构留下空间。但由于蔡英文拒绝承认“九二共识”的核心内涵,因此,对于台湾陆委会而言,该《组织法》的第七条,现阶段是不可能发生。

此外,台湾陆委会也于《组织法》生效揭牌的同时,宣布开设Instagram (IG)

官方账号“mainland_affairs_council”,期望能以活泼、有温度的图像内容,积极向外界展现组织变革后的新气象。就这点而言,与近期蔡英文重启Instagram,积极寻找台湾新民意的企图不谋而合。但与其把资源投入网络社交平台,还是先照顾好台湾人民基本福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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