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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球判罚规则以及本版一些ID的错误理解

首先,按照FIFA规则,手球犯规判定有一个关键字:deliberately。中文的字面意思就是“故意地”。

不难看出这个词本身就是一个主观层面的判断。说绕一点,就是裁判主观上对手碰球队员的主观意识进行判断。自然,这会造成在场上判罚的巨大争议。你说你没有主观上故意手球,裁判说你有,对方说你有。这类情况太多了。

如何将这个具有主观描述的规则在执行层面统一一个相对量化或者客观化的标准,这个过程很长,但是还是形成了一定的具体指导性解释。比较常听说的有如下几条:最有名的一条是判断防守时是否由于手的伸展而在客观上增大防守面积。

这一条直接就把对防守队员主观意愿的判断变成了一个客观标准。这一条执行性解释直接导致球队去主动规范禁区内队员的防守动作来适应规则。

虽然说手球判断规则在规定上与是否在禁区无关,但是由于禁区内手球的判罚是点球,所以这一条执行性指导意见已经成为禁区内手球判罚的最重要标准。实际上,这一条相当于,禁区内伸展开来的手碰到球就是故意手球,因为防守动作不规范,这就算“故意”。

第二条是球打手还是手打球的判断。在球的运行线路上,是球员的手本来已经在线路上还是球员把手挥动到球的路线上。但是,这一条漏洞也不少,在禁区内一般不做为参考。

第三条是球员是否有反应时间去躲开飞向手臂的球。这一条由于第一条的存在,禁区内已经不会再看了。

由于禁区外手球没有那么直接影响到比分,争议少一些,而且即使有争议,强度也没那么大。禁区外手球在执行上确实就没有禁区内手球那么严厉。更多时候第二条和第三条更多作为判罚指导。

话又说回来,本来按照规则手球判断不以是否在禁区内为参考,只是判定后的处罚不一样而已,但是实际上执行起来禁区内外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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